要严防“一房数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买卖回迁房时要注意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商品房回迁。
全部5个回答 >回迁楼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
145****7544 | 2019-09-14 17:37:47-
146****7610 严防“一房数卖”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 2019-09-14 17:38:24 -
135****6698 房屋税费缴纳要约定好
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2019-09-14 17:38:17 -
135****8085 部分的回迁房存在尚未有房产证的问题,或者当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导致要补钱,这种种的因素,都导致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 2019-09-14 17:38:11
-
146****2597 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2019-09-14 17:38:07 -
131****2212 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需要注意的事项,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2019-09-14 17:38:03
-
答
-
答
听说买回迁房要留意产权问题,好像还得看看房子质量怎么样。对了,好像还得考虑下周边环境和设施,是不是方便生活。不过我也不太懂,还得多问问别人。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听说买回迁楼得注意产权和质量,还得看看政策允不允许。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不能买卖的二手房。第一种,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第二种,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第三种,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第四种,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第五种,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第六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第七种,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第八种,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第九种,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第十种,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第十一种,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回迁房买卖要关注房屋性质、产权、税费和质量。
全部5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