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评估,就没有总价,就能收取税费,收多了你不意,收少了办理人员也不好交代。所以需要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凌晨宪评估出价值。所以对继承房产,赠与房产都要进行评估的。
全部4个回答 >继承房产需要评估吗?谁知道呢?
156****7245 | 2019-09-11 09:35:57-
133****1345 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了。
2019-09-11 09:36:31 -
151****8758 房产管理部门也要生活,想要点钱而已,经济利益呀,既然交了公证费了,也交一点评估费也算是一点奉献呀!评估一下也好的,知道值多少钱,目前的所谓评估,也是为了以后卖房子时要多少钱,但很少有评估师会去实地评估,就会按你说的写的,按比例收评估费的,但如果要交税的话就按评估上算的。 2019-09-11 09: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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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791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019-09-11 09:36:19 -
148****5354 如果你对自己户口所在市的评估公司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去公证处,会有人叫你去哪的评估公司的,评估费用国家标准是评估额的千分之四…评估费可以讲价…但百分之二的税费是不能讲价的, 2019-09-11 0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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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760 因为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而继承公证以及税费征收的时候需要通过评估来确定房产的价值,所以需要办理评估
2019-09-11 09: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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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住房评估价格的千分之六,评估价格是评估机构依据住房面积,装修,周边房价,折旧等因素给出的一个公道价格,所有过户税费,依照这个价格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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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谁知道呢?答
现在的销售人员拿其现在的销售提成,而对于现在兼负责招商提成可以分为两部分,如果现在招商已经的完成的,可以给其全部招商提成,而如果现在的招商只进行了一部分,还需要后来专门的招商人员来共同完成得,提成可以销售和招商各占50%,等该招商彻底完成发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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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遗嘱没有强制需要公证的。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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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所以,子女继承父母住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有了子女名义房产证,住房产权才属于子女所有,此时子女才可以任意处置该住房。《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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