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是完全可以指定继承人的,因为房产权人是有权将房产继承给任何人的::别说是可以指定继承是子女,就是将房产赠送给国家、贫穷山区、**、福利院等都是可以的,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都是无权干涉的。
全部4个回答 >继承房产可以指定继承人吗?作用都有哪些呢?
155****6794 | 2019-09-10 16: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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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011 1. 被继承人生前可以指定由一人继承,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继承,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继承。
2. 被继承人指定继承,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就可以。
3.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由一人继承:所有继承人共同同意指定由一人继承,也可以,但其他继承人要签放弃继承的协议。
2019-09-10 16:52:04 -
148****5954 1,法定遗产继承人中当然可以指定继承人,不过,这属于遗嘱继承。
2,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遗产指定有某个人继承。
遗嘱继承有五种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019-09-10 16:52:01 -
153****7494 在法律关系中不存在继承权的转让(即你所说的指定给其它)问题。只有行使继承权与放弃继承权的法理关系,但你可以先行使继承权完成继承程序,再行使你的财产处置权转赠给你想指定的人。
继承权是一种衣附于人身的权利,它与一个人的身份是不可分离的。例如,作为女儿,基于这一特定身份,根据《婚姻法》关于“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之规定,才对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可见,继承权是不能转让的。至于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同时又指明其继承份额给某人时,这是不属继承权的转让,也不是继承人放弃继承(因为放弃继承权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而实际上是以继承人的身份享有继承权,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给他人。这样做是继承人行使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并行使了处置权,是将遗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他人。这才是法律所允许的,合法的。
2019-09-10 16: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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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是完全可以指定继承人的,因为房产权人是有权将房产继承给任何人的::别说是可以指定继承是子女,就是将房产赠送给国家、贫穷山区、**、福利院等都是可以的,其它任何人,包括子女都是无权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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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过户。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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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已经死亡或没有的证明等。2. 继承遗产房,可以先公证再继承,也可以不公证直接继承,现在已经取消了继承中强制公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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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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