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和小高层住宅,楼间距是楼高的1倍,如果是高层的话,楼间距可以是楼宽的1倍。根据国家标准:1.楼距:楼高的1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大不超过100米。若东西向则为0.5倍。2.采光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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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188 | 2019-09-10 15:57:37-
144****1738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楼间距是住房保证日照的一个考察参数,即以保证日照时间在每天1个小时以上为前提,另外关于楼间距的数字规定与楼的朝向有关,南北朝向其楼间距与阳面楼高的比例为1.5,南北偏东为1.3,东西朝向为1。
住宅一层高度通常在3米左右,地上5层则约为15米。照此计算楼高:楼间距=1:1 2019-09-10 15:58:03 -
156****9057 多层和小高层住宅,楼间距是楼高的1倍,如果是高层的话,楼间距可以是楼宽的1倍。
根据国家标准:
1.楼距:楼高的1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大不超过100米。若东西向则为0.5倍。
2.采光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019-09-10 15:57:58 -
147****2698 一般的11层住宅高约在33米多,6层带两层底商的住宅楼,三层住户的窗台高度通常是在9米左右。
如果两楼间距31米,日照间距系数就等于31/(33-9),大概是1.3左右吧。 2019-09-10 15: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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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和小高层住宅,楼间距是楼高的1倍,如果是高层的话,楼间距可以是楼宽的1倍。根据国家标准:1.楼距:楼高的1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大不超过100米。若东西向则为0.5倍。2.采光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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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等。 按照国家有关住房楼间距的规定,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楼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其中a是指各地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一般情况下,我们也可以用这样一个公式:楼高:楼间距=1:1.2 把公式翻转一下,楼间距就是楼高的1.2倍。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不同区域的冬至日照时间和日照角度都不一样。比如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 另外,如果房子本身不是作居住之用的,楼间距也没有必要达到这样的标准。对于非居住楼,根据楼房本身是多层还是高层,楼间距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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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低要求是楼间距1:1.2,按照1层2.6米的标准层高算,12层=31.2米,间距只有30,严重不符合1.2的系数,后面的楼房10楼以下有严重采光问题,请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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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楼间距是住房保证日照的一个考察参数,即以保证日照时间在每天1个小时以上为前提,另外关于楼间距的数字规定与楼的朝向有关,南北朝向其楼间距与阳面楼高的比例为1.5,南北偏东为1.3, 东西朝向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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