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 主要看合同上是如何约定的
全部5个回答 >已过户贷款的房产可以被收回吗?应该怎么办理呢?
146****7690 | 2019-09-09 16:37:24-
139****6384 银行的流程就是办理过户后把产权证提交到银行,银行办理抵押后放款。
如果一直没有放款的话,那就是银行的问题,房东如果单方面要求收回房子的话需要赔偿买方违约金,还有就是已经过户了,已经过户后的房子是不存在收回这么一说的,因为房子过户后就是买方的名字了,所以原房东无权收回房子。
2019-09-09 16:37:42 -
151****7887 具体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若约定产权证过户后3日内付清尾款等,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
若合同内没有约定,则收集买方付款记录,凭借合同及付款记录向法院申请裁定。
2019-09-09 16:37:37 -
135****5357 合同双方均有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的法律义务,如你已经完整描述了案情且无其他隐瞒的,开发商无权收回房屋。
你可以待条件成熟后要求办理房产证。 2019-09-09 16:37:32
-
答
-
答
赠与应有受赠人接受赠与,否则,赠与不成立;除非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撤销。 如果从来没有交付权属证书或者房屋,则视为赠与撤销;如果已经将产权证交与对方,或者将房产交与对方,则赠与视为生效,尽管目前产权证还是原先的,受赠人的继承人可要求法院确认权利并进而变更产权人。 《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住房如果以及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办理完毕的房产证。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产权等情况。 只有在办理新房产证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过户登记手续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买卖合同生效,一般无法主张了,但对方可以主张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不能,否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