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根据此项法律的规定,即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了房屋,也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为无效的交付行为。因此只要房屋未通过验收,无论是否交付都可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来计算违约时间。购房者可以在逾期交付一年内的期间(经对方催告3个月内),行使退房的权利,购房者无论是否退房都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如果购房者已实际入住,即使房屋未经验收,但是购房者已享受到采暖,所以应支付该费用;反之,购房者未实际入住,实际上购房者未享有采暖,而且这是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即使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了该时间段的采暖费由自己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支付该笔费用。在房屋交付使用要经过验收这一环节,不是开发企业说了算。如果由于开发企业的责任导致逾期交付,业主还能得到赔偿,并且不用承担相应的采暖费,可一旦选择入住就要自己“埋单”了。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超过几年无效?这个物业费可以无效的吗?有没有什么标准呀?
138****0095 | 2019-09-09 15:30:43-
154****9752 拖欠物业费超过两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19-09-09 15:36:01 -
156****6772 1、向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
2、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在2年的诉讼时效时间内,曾经向你催交过物业费,你就可以依据上述(法释〔2008〕11号第三条的规定首先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只要这样人民法院就会对物业公司向你进行的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2019-09-09 15:35:49 -
157****0131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2019-09-09 15:35:18 -
141****4475 永远存在,**后成为债权债务,而且继续计算利息。买房子都卖不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但法院对其实体权利将不予支持。因此,对于超过两年期限以上的诉讼请求部分,法院将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司法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大多会向法院提交“催缴通知书”,以证明其向业主主张过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快递邮件详情单或者邮件送达妥投条等催缴证明,表明其曾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业主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发生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将重新起算。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没有证据证实其向业主主张过物业费时,对于过了2年诉讼时效的物业费,业主依法将不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 2019-09-09 15: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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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超过两年不受法律保护。但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物业起诉又撤诉,就表明物业向你要过物业费,要撤诉后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还有,就算超过时效,也是两年前的物业费不缴纳,但两年以内的物业费因为满意过时效,还不是要缴纳。你其实可以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向质量检查部门反映,多次反映,质检部门出面让开发商整改,然后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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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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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9、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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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业主供水供电是分别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签订供水供电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来获取的。它和业主要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是两码事。物业公司显然这样做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如果因停水停电造成损失的,业主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目前情况可以考虑业委会和居委会调解一下,**好协商解决,**终途径则是法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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