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因此根据此项法律的规定,即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了房屋,也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为无效的交付行为。因此只要房屋未通过验收,无论是否交付都可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来计算违约时间。购房者可以在逾期交付一年内的期间(经对方催告3个月内),行使退房的权利,购房者无论是否退房都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如果购房者已实际入住,即使房屋未经验收,但是购房者已享受到采暖,所以应支付该费用;反之,购房者未实际入住,实际上购房者未享有采暖,而且这是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而直接导致,即使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了该时间段的采暖费由自己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支付该笔费用。在房屋交付使用要经过验收这一环节,不是开发企业说了算。如果由于开发企业的责任导致逾期交付,业主还能得到赔偿,并且不用承担相应的采暖费,可一旦选择入住就要自己“埋单”了。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超过几年无效
155****3142 | 2018-07-09 21:18:22-
147****9823 诉讼时效是超过两年不受法律保护。但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物业起诉又撤诉,就表明物业向你要过物业费,要撤诉后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还有,就算超过时效,也是两年前的物业费不缴纳,但两年以内的物业费因为满意过时效,还不是要缴纳。你其实可以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向质量检查部门反映,多次反映,质检部门出面让开发商整改,然后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018-07-09 2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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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097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缴,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8-07-09 21:18:58 -
133****8179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但法院对其实体权利将不予支持。因此,对于超过两年期限以上的诉讼请求部分,法院将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司法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大多会向法院提交“催缴通知书”,以证明其向业主主张过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快递邮件详情单或者邮件送达妥投条等催缴证明,表明其曾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业主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发生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将重新起算。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没有证据证实其向业主主张过物业费时,对于过了2年诉讼时效的物业费,业主依法将不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 2018-07-09 21: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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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超过两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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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费起诉几年答
按物业管理合同及物业管理收费相关规定判决,如数交纳拖欠物业费以及逾期缴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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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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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明确说明,用“追诉期”是不正确的,应该用“诉讼时效”来描述。其次,关于物业费的拖欠纠纷,应该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应该本着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对待。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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