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准备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全部3个回答 >房产可以带押过户吗?应该怎么办呢?
144****7940 | 2019-09-09 15:23:18-
142****6081 你说的情况只能找发点钱找关系了,因为这种问题每个地方都有的。
你**好找一个正规中介他们会帮你办的。
2019-09-09 15:23:35 -
135****8964 先敦促卖方把房产抵押的债务一次性还清,并开具房产抵押解除证明,再决定过户,
2019-09-09 15:23:29 -
158****5965 生活中,住房被抵押是一种解决经济周转问题的途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常都有房屋被抵押的情况发生。那么,房子被抵押还能买卖吗?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应为无效。
但从房产的角度来看,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总的来说,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被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为标的买卖,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019-09-09 1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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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银行规定二手房贷款一定要先到银行申请贷款、然后过户、之后再抵押贷款,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到银行申请贷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之后办理抵押登记,到银行支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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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带押过户?答
所谓“带押过户”是指存在抵押的房产需要进行交易的,无需进行先行还贷或垫付操作,即可实现抵押变更、转移登记及新抵押设立。在“带押过户”政策推进实施之前,存量房交易普遍要求先还清房贷才可解押和过户,“带押过户”可以简化二手房的转让流程,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还可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买卖双方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切实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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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问询,带押过户利率使用商业贷款的前提下,不会完全按照3.8%来执行,还要对房产的价值和名下房产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后才能确定最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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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的房产和父母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未成年的人的房产无法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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