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人家嫁给你,要有保障啊,我也是女人都希望这样
全部3个回答 >女方非要房产公证合理吗?谁有什么建议呢?
136****9567 | 2019-09-09 14:45:21-
146****8672 因为现在新的婚姻法,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房产归名字所有,非双方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加名字的话,国家或地方单位收取费用这个逻辑还算合理。
2019-09-09 14:45:40 -
134****9720 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是可以转到女方个人名下的,但并不是公证转到女方个人名下。我国房屋产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男方婚前个人房屋要想转到女方个人名下,只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就可以了,而且也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的,才可能是女方个人的财产。
公证,并不是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定程序,如果只公证却不过户,房屋产权事实上并未转移,仍然属于男方个人,当然赠与公证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即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义务,但要将房屋产权转移到受赠人名下,仍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2019-09-09 14:45:33 -
155****4775 可以公证说房屋有女方一半。但即使公证也只是对财产协议的一种用公权力确认的手段,不是房屋所有权即物权转移的凭证,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公平起见,建议**好是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能够提供相关出资证明的话可以免掉契税之类的税费。 2019-09-09 14: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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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或许您应该购买的是没有产权,或者国家规定不能交易的安置房,或者无产权的安置房。公证处可以公正,但是日后若干年出现拆迁,以及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的房屋变迁,破坏,你将无法获得补偿。因为房屋的归属者并非属于你,虽然公证处公正你已经获得使用权,但是没有收益权,没有处理权,以及其他权益。就算是去法院打官司,胜率也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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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私自签订“婚前婚后财产分开”并对此份协议双方签名核实,但不作公证,两人离婚财产分割时此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2.离婚时,法院一般主要依协议判决两人的财产问题;3.通过律师见证或者公证可以防备对方在离婚反指这份协议是在不自愿情况下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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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可以吗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一般希望做公证的多数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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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房地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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