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
全部5个回答 >逾期未交房怎么办好呢?应该怎么做呢?
155****4582 | 2019-09-06 09:34:03-
143****1000 首先要确定违约,然后在根据已违约这个事实按照合约要求进行赔偿,如果对方能赔偿,则合同继续履行。同时还有补充协议等,在签订的时候都要注意。如果对方达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通常情况是,胜诉容易,执行难
2019-09-06 09:34:27 -
133****5800 首先,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时间交房,属于违约行为;
其次,对于违约行为的赔偿问题,首先按照购房合同上的约定违约赔偿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
再次,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时间过久或者没有交房的可能,构成实质违约的,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主张赔偿。 2019-09-06 09:34:17 -
137****1593 超过约定交房时间满一年的你有权起诉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诉讼时效自07年6月29日起计算两年,你应在此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变更的你可以将之前的开发商和现在的开发商一并起诉。 2019-09-06 09: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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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逾期未交房怎么办答
以交房款本息及2倍**款和违约金赔偿,这是误传。合同对延迟交房的赔偿是有规定的,一般是房价万分之3(日)的赔率。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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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却迟迟不能交房,购房者该如何解决?有些发展商以装修公司工程逾期为借口不按时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客户可以依据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取得违约金或者与开发商解除契约,并可以要求其退还房价款及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同时双倍返还购房人所交纳的定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发展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合同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时间,但到交房时间时,发展商未按期向购房者交房,这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对购房人来说,对于逾期交房的情况也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可以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进行调查,看发展商逾期交房是否有依法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原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发展商并未发生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也应当及时通知购房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况且,即便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契约,都是由各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契约中关于交房期限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制定了逾期交房的惩罚条款,比如,除不可抗力外,开发商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追索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定时间,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契约。契约解除应自购房者书面通知送达开发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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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果延期交房是可以提出要求赔偿,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责任。 2.即便合同上是写明如果延期只能退还订金(还不计利息),你们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责任。 3.如果和开发商协议解决不成,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注:合同上对于违期的说明如下 乙方交订金的楼房,甲方于2007年12月30日交付给乙方逾期30天,如不能按期交付或违约不能交付给乙方,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订金(不计利息)。 这条合同条款,要提起诉讼,法庭不予采纳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你们要提起诉讼,建议请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们的利益。 问题补充:如果起诉的话,胜算比较大。 我们这个小区一期工程的楼房合同上都是写违期的话赔偿20%的。 那我们如果起诉,可以按照一期工程的赔偿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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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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