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交房款本息及2倍**款和违约金赔偿,这是误传。合同对延迟交房的赔偿是有规定的,一般是房价万分之3(日)的赔率。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了。
全部5个回答 >期房逾期未交房怎么办
144****3148 | 2018-07-15 00:47:07-
134****6307 法律上如果延期交房是可以提出要求赔偿,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责任。
2.即便合同上是写明如果延期只能退还订金(还不计利息),你们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责任。
3.如果和开发商协议解决不成,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注:合同上对于违期的说明如下
乙方交订金的楼房,甲方于2007年12月30日交付给乙方逾期30天,如不能按期交付或违约不能交付给乙方,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订金(不计利息)。
这条合同条款,要提起诉讼,法庭不予采纳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你们要提起诉讼,建议请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们的利益。
问题补充:如果起诉的话,胜算比较大。
我们这个小区一期工程的楼房合同上都是写违期的话赔偿20%的。
那我们如果起诉,可以按照一期工程的赔偿标准要求。 2018-07-15 00:47:42 -
138****1627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8-07-15 00:47:37 -
138****9803 一般房贷还满半年以上,可申请一次还清,若是开发商存在违约,开发商会依据劳动合同给予购房者补偿,具体事项需要跟开发商确定。若是个人原因还贷逾期,违约金是交付给贷款方(银行),直接联系贷款机构申请还款缴纳违约金即可。
借款人直接去贷款行申请提前还款,银行会收取部分违约金,办理房贷提前还款要注意以下事项:
1、银行允许的提前还贷时间不同。大部分银行要求还贷满一年之后可以申请提前还款,部分银行能随时提前还贷,在提前还款时要注意贷款行的还贷时间;
2、一般房贷的贷款年限在10年以上,在这个周期里银行调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处在降息通道中,显然是越快调整越划算;
3、不管是提前还款还是按合同还完贷款的,还完贷款后一定要办理撤销抵押登记。
以下情况不宜提前还款:
1、签订合同的时候享受7折到8.5折的利率优惠。若目前处在降息通道中,及时按照**新利率执行,利息也会比前期更低;
2、等额本金还款期已经超过1/3的购房者,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到后期所剩的本金少,产生的利息少。当还款期超过1/3时,借款人还了将近一半的利息,后期所还的大多是本金;
3、等额本息还款中期的购房者,每个月还款额中的本金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减少,提前还款的意义不大。 2018-07-15 00:47:32 -
132****0097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赔偿方法按照合同索赔 2018-07-15 00:47:28 -
158****5277 如果开发商没你业主签署延期交房的话就属于违约了,应当起诉开发商,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责任赔偿,诉讼费败方出 2018-07-15 00: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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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逾期未交房怎么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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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逾期交付,是指楼盘项目在规定或承诺的交付期间没有交付的行为。当前有很多项目都存在这种情况,由于受到政策、施工、资金、材料、管理等方面的影响,交付时间必须拖后,但是这样往往要承当一定的违约责任。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因为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而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现象。(二)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主要是指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三)开发商一房二卖或多买,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四)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五)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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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却迟迟不能交房,购房者该如何解决?有些发展商以装修公司工程逾期为借口不按时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客户可以依据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取得违约金或者与开发商解除契约,并可以要求其退还房价款及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同时双倍返还购房人所交纳的定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发展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合同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时间,但到交房时间时,发展商未按期向购房者交房,这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对购房人来说,对于逾期交房的情况也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可以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进行调查,看发展商逾期交房是否有依法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原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发展商并未发生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也应当及时通知购房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况且,即便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契约,都是由各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契约中关于交房期限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制定了逾期交房的惩罚条款,比如,除不可抗力外,开发商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追索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定时间,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契约。契约解除应自购房者书面通知送达开发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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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违约,然后在根据已违约这个事实按照合约要求进行赔偿,如果对方能赔偿,则合同继续履行。同时还有补充协议等,在签订的时候都要注意。如果对方达到了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通常情况是,胜诉容易,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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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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