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要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全部3个回答 >什么叫土地划拨的房子?这种房子可不可以买?
137****2081 | 2019-09-05 11:45:57-
147****8429 划拨土地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土地属于划拨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时,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个房子就会有契证,以后房子买卖就不再需要交了,具体多少根据面积和土地等级而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购买划拨土地房子的法律风险
1、买方不符合条件,国土局拒绝办理过户,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企业基本均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原则上说,直接以划拨土地办理过户具有一定困难,可能会被国土局拒绝。待操作到过户环节之时,买方通常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
房屋无法过户,买方所能选择的,一般只能是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项,有条件的情况下争取赔偿。但是,诉讼的胜负,取决于交易双方谁对划拨土地的可转让性负责,而这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判定将取决于对交易细节的证据收集。
2、国土局同意过户,但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国土局大多同意办理过户,但前提是必须提前补缴土地出让金。此时卖方称已履行义务,不对补缴土地出让金负责。对买方而言,则面临要么终止交易,就合同解除问题与卖方诉讼;要么先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待取得土地权证后,再针对土地出让金支付问题,与卖方诉讼解决。
3、规划等原因,划拨土地无法转为出让土地,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买卖双方,会在谈判交易价格之初,即考虑到土地出让金补缴事宜,因此一般不会发生过户之后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的问题。但是,即使双方已考虑到土地出让金因素,也并不表示交易自此万事大吉。 2019-09-05 11:46:47 -
138****8826 土地使用权方式分为: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等
划拨土地取决于其用途,如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军事、教育等(详见《划拨用地目录》)
划拨土地转让用于经营性土地用途的必须缴纳出让金。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019-09-05 11:46:42 -
132****2136 划拨土地性质房产产权清晰有两证可以出售购买的。
具体交易程序如下:
①详细了解所售房屋的情况,在合同上详细记录交房的时房屋的状态及使用情况;
②双方约定保证金金额,不允许退回
③先由卖方在交易时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进行手续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先行付款90%给卖方(注意是在办理过户成功的情况下,否则房子还是归属于卖方)。
④双方在交接使用权时,如约履行合同约定的状态,并在无任何欠款的情况下可将剩余的10%房款交给卖方,合同达成。
参考的法律条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①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②第四十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2019-09-05 11: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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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夫妻俩到房管局直接办理因离婚析产进行的房屋登记即可,是一种过户行为,但不是买卖。不需交契税。有一些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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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第二,看大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宏观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对房价有直接影响,所以在买房之前先分析下当前的宏观调控背景,再决定什么时候适合买房。第三,看城市的交通建设,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房价除了受供求关系影响,还受交通的影响。交通越便利的地方,相应的房价肯定会越高。第四,看当地中介公司的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的销售额直接和中介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中介公司的业绩情况直接能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第五,看银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看贷款和利息方面的政策。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利息增加,那很明显意味着你买房子要多花很多钱,适不适合买房子的。第六,也是**重要的一点,还是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了,如果经济能力足够强,什么时候买房都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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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产权房屋可以向地方转让,军产房转让合同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 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同时依据《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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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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