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分为直接注销、审查注销和不予注销三种情形。直系亲属间变更买受人姓名的;经法院裁定或仲裁调解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死亡的;因买受人资格问题而解除保障性住房合同的;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的;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等情形,可办理直接注销手续。因出国留学、到外地定居、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符合购房合同中有关解除合同约定条款的;合同条款信息录入有误的;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同套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等情形,可以办理审查注销手续。如果符合办理直接注销或审查注销的情形,但房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产权(含已合同备案的房屋)的;已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初始登记的,不予办理注销手续。按照规定,直接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审查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所退房源在市房地产网电子楼盘表上同步公示,开发企业需公开销售所退房源。商品房买受人不得将预购商品房再行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预购商品房转让委托代理业务,不得向购房人提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源信息。
全部4个回答 >请问下预售合同备案注销需要什么?
151****7809 | 2019-08-22 11:13:17-
143****6375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理
办理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确认合同条款,进行网上签约;
2、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3、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时限:即时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办理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协议解除合同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原件);
3、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合同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及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购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购人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如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再办理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手续。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并将申请资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19-08-22 11:14:22 -
132****3643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解除程序如下: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协议解除合同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原件);
3、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合同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及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购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购人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解除的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如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再办理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手续。
三、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准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不予解除备案的,制作《s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019-08-22 11:14:10 -
147****0040 预售合同变更登记备案是指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合同发生变更,比如预售转让、买受人主体变更、房号发生变化等情况,将变更后的预售合同等相关文件送到当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办理预售登记变更备案需符合下列条件:
(1)房地产交易信息网上变更(转让、换房主、换房)申请;
(2)预售有效期内;
(3)预售转让的必须在房屋竣工前并且有开发商书面意见;
(4)该商品房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产权利;
(5)购房人必须到场,不到场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6)换房的若总价超过原房屋总价,超出部分补贴印花税;预售转让的两份转让合同正本应贴足万分之五印花税。 对办理预售登记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一式四份的双方变更合同、预售登记时的所有材料、预售转让的提交受让人身份证明。 读者疑问:合同解除后要办注销手续吗? 律师答疑: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在未履行完毕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做了预售登记备案,那么就需要办理预售合同注销登记备案,将原合同注销。 2019-08-22 11:13:54 -
144****7056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要提供什么材料?
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申请书(有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证明);(二)购房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三)所有的买卖合同(有备案证明的还需提交备案证明);(四)注销原因文件;(五)承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例如,如果商品房位于无锡新区,还需提供无锡新区房产管理局出具该处房屋未办理初始登记,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证明(原件)。注意,此证明当日有效,必须在准备好备案注销的其他资料后再办理此证明并当天递交注销申请,否则逾期作废。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是当前房地产市场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一些城市实施了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注销(以下简称合同注销)的认识尚不够深入和统一,以致各地的具体操作程序差异较大。为此,很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讨。
合同注销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日趋频繁,少数购房者因无力继续支付房款、对所购房不满意、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等,需要变更、解除合同去解决矛盾。同时,也不排除一些炒房者通过变更、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去牟利。因目前尚未形成严格的商品房合同注销管理制度,加上房产交易信息不对称,导致商品房合同变更、解除无章可循,秩序混乱,纠纷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商品房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与房屋权属登记关联密切,是权属登记的必要前提,在上位法规定不具体的情况下,无论行政管理部门还是社会各界,都亟待颁布实施相对严密又便于操作的商品房合同订立、变更和注销的管理规定。因此,研究商品房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已成为当前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商品房合同注销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于其他商品合同,有其特殊性。1.履行周期长。同样是商品,普通商品的合同签订后,钱货两讫,即告履行完毕。而商品房,特别是期房,由于建造周期长,从合同签订至交付使用,存在 l一3年的等待期。2.可变因素多。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因商品房自身的可变性,待到交付使用时,经常与预售合同相异,例如资金匮乏,导致房屋不能按期交付;开发商“先抵后卖”、重复出售,导致合同纠纷;设计或建造发生改变,导致面积、结构、产型、房款变化,等等。3.约定的复杂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复杂,条款多、专业性强、选择性较大,购房者一般只注意面积、金额,许多不会填写付款方式、面积误差、违约责任等条款,少数开发商诚信缺损,在填写合同时,故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处理方式,误导、蒙骗购房者。
由于商品房合同的特殊性,一些开发商及中介机构利用其特殊性进行恶意操作,或囤积房源,或哄抬房价,或通过变更、解除合同乱收费用,或造成合同纠纷,让购房者吃哑巴亏,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通过加强商品房合同注销管理,利用行政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为开发商搭建诚信平台,规范操作,使商品房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就纳入管理轨道,向社会公开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信息,以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2019-08-22 1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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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的;(2)买卖双方同意同一项目内调整合同标的物的;(3)买受人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4)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急需资金,无力支付后续购房款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5)因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或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6)因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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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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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自愿协商一致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也就是说登记备案不是预售合同生效要件,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通过对预购人与预售人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示,对于购房者来说,出于以下原因需要进行登记备案:(一)保证将来的房屋产权登记依合同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二)通过备案登记对开发商进行合规审查。预售项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预售合同才能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查阅,这是对开发商和预售项目合法性审查的一道屏障。(三)防止开发商的一房二卖。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使得买受人的请求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开发商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设定抵押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获得所有权,该抵押权也不能对抗预售登记的买受人。这就防止了开发商的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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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报送资料:1.被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2.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4.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5.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6.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7.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以上列举的资料是一般注销流程所需资料,税务机关可能会针对特定情形减少或增加要求报送的资料,我们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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