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楼房建议与邻居协商,一般有楼上处理,是他们家的防水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居委会调解处理实在不行的,才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还在质保期内,找开发商处理,先问问物业,维修券是否已交物业
全部5个回答 >遇到楼房漏水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34****1504 | 2019-08-17 18:15:20-
134****6045 一、解决的法律路径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三、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针对上述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四、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
《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根据以上相邻关系的规定,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归纳为:
(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
(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通则》中侵权规定来处理。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
(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
(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时的法律适用
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破坏的情况由破坏人承担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保修期满后,应当有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该《办法》没有明列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共用设施,那么,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否属于共用设施呢?一是从法条看新办法不但用了“一般包括”的文字,同时明确 “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均属于共用设施,可见该办法没有采用列举穷尽的方法,不存在除此之外,不得认定的情况。二是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虽然经过业主房内,但权利属于该楼一侧单元的共有人,性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否认其具有共用的性质,那么就要承认业主对其拥有物权,物权的特征是对世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就明确对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不允许随意修理拆卸,可见,业主是不能对其行使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三是说上述管道是共用设施,还可以从户外的落水管得到印证,户外的落水管同样未列入新办法之中,但它作为共用设施无人置疑,否则,户外的落水管一旦毁损将无人修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2019-08-17 18:16:47 -
146****6653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019-08-17 18:16:31 -
134****3933 各部位漏水原因分析及解决方案屋面维护系统漏水按部位归结起来主要分布如下:房屋漏水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也是大家**反感的一件事,房屋漏水怎么办、房屋漏水纠纷这些问题都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房屋漏水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对生活的影响非常大,很多人面对房屋漏水都不知道怎么办如何处理,下面小编就来详细告诉大家房屋漏水怎么办及房屋漏水纠纷处理。
一、房屋漏水怎么办遇到房屋漏水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检查房屋漏水的原因,房屋漏水肯定有着它的原因,要解决这个房屋漏水,那就得事前先弄明白房屋漏水原因,有些房屋漏水原因很好看,把房顶漏水原因很清楚就显现了出来,即使普通人也可以较易看出来,但是更多的情况是房屋漏水,但你就是看不出水是怎么漏进来的,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房顶漏水原因的一些情况。
2、楼板结构问题。有可能是因为年久的原因,更可能是因为质量的原因,这个房屋漏水原因,让楼板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因此造成漏水。
3、上层楼上房子施工破坏防水层。这个原因就是很平常了,也是许多人家中房屋漏水的真正原因,这个情况就没话说了,纯粹是楼层上方的原因,解决决办法就是找他们协商,把防水层补回去,这样就能解决房屋漏水的情况了。
4、通管道导致的房屋漏水原因。因为每一层楼都要接上管道,也许因为管道与楼板接触处没有充分地合闭,因也导至的房顶漏水。
5、那么房屋漏水怎么办?在把房顶漏水原因查明以后,就需要针对性地来解决这个问题了,如果是楼上层施工的问题,那就要找对方,让对方做防水,如果是其他的原因,那就要找专业的补漏师傅了。
二、房屋漏水纠纷处理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
(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
(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2019-08-17 18:16:27 -
132****0614 屋面板的连接钢结构体系建筑屋面板在屋面上有长向连接和侧向连接两种。长向连接主要是搭接,即上坡板压下坡板,搭接处设置专用防水密封胶加固定专用压条,而侧向连接的方式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2.1 搭接连接; 2.2 暗扣式连接; 2.3 咬合暗扣式连接 2019-08-17 18: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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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167 钢结构屋面形式建筑屋面作为建筑**上面的承重和外围护结构,它的围护作用和立面造型作用对整个建筑而言至关重要,是轻型钢结构围护系统**易发生漏水的重要部位。
其主要作用是能抵抗风、雨、雪的侵袭及太阳的辐射,并承受屋顶的自重和屋顶上的风、雪以及上人的荷载[1]、轻型钢结构屋顶根据所用材料大致有彩色压型钢板、彩色钢板夹芯板、多彩油毡瓦、各种轻质屋面板、GRC板、金属拱形波纹屋面、复合压型钢板等多种类型[2]、轻型钢结构屋面及墙面材料主要选用彩色压型板或夹芯板。
彩色压型板的链接既有3600卷边板、暗扣板搭接连接,也有打钉板。檩条为自重较轻的薄壁C型或Z型钢檩条,屋面坡度设计一般为1/10~1/15 2019-08-17 18: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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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楼房漏水怎么处理答
可以使用维修基金,但比较困难,因为需要征得3分之2的业主签字才能提取。**好自己找师傅做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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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法规,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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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发现房屋品质缩水;购买期房,交房时发现小区的绿化标准没有达到开发商售房时允诺的;买了学区房,却被告知对应**并不是自己心仪的……种种的购房烦心事你遇到过吗?从法律角度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吗?购房指南帮您支招 案例1 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 2014年初,周先生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认购了该房地产公司正在开发的一个楼盘中的房屋。2015年,周先生收到了该房地产公司的交付通知,来到该楼盘办理接收房屋的手续。在验收的过程中,周先生发现该楼盘存在多处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品质缩水,比如电梯品牌与楼盘宣传册中的品牌不符;预售方案中的铝合金门窗材料,被改为塑钢;绿化率也严重缩水等。周先生与开发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所有广告宣传、样板房以及售楼处公示都不作为交付标准。 法律解析 开发商交付房屋要取得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书以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本案例中出现的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业主维权就要以合同约定为基础。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提示广大购房者,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空白地方,要么当场协商好写进去或者就将其划掉,虽然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业主仍然有权就一些条款提出协商,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2 精装修房有质量问题 2014年末,陈先生购买了一套价格昂贵的精装修商品房。据开发商称,该商品房的装修标准是一平方米5000元,陈先生对此十分期待。 但是今年交付房屋时,陈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墙体开裂、空鼓,房屋漏水等问题,如果完全重新施工,就会破坏原来的装修。无奈,陈先生只得提出向开发商要求每平方米千元的补偿。 法律解析 据法律相关规定: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因此,该案例中,如果开发商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精装修没有问题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避免事后维权,购房者也应更审慎仔细地把好合同关,建议业主对于精装修房屋的材料品牌、材料质量、环保、保修等问题,都尽量以约定条款形式写进合同。 案例3 所买房屋对应的并非看中的** 刘女士的女儿即将上**,刘女士看中了一家**,想买它的学区房,和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该中介的销售人员告诉刘女士,其所购买房屋对应的**就是刘女士选中的**。 然而交付了部分房款后,刘女士去相关部门落实才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对应的并不是她看中的那所**,而是另一所**。刘女士和中介交涉,中介称,所推介的房屋就是学区房,合同中也没明确有必须对口某具体**的条款。 法律解析 学区划定是一个复杂过程,教育部门的学区配额每年都会依据周边小区入住情况、产生的实际生源数量、**的容纳能力以及就近原则等进行调整。对于楼盘来说,这也是一种“不可控因素”。本案例中刘女士抱着购买某具体**学区房的目的购买房屋,建议在购买之前就去相关教育部门落实清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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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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