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与项目立项的审批机关级别一致。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厅预审,由省厅作出预审意见。 二、立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申请立项。三、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唯一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用土地。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43****6539 | 2019-08-07 18:32:58-
145****0378 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9-08-07 18:33:43 -
134****7885 土地审批程序流程:
1、准备相关土地审批申请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等;
2、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准备的相关土地审批申请材料;
3、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4、审批通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9-08-07 18:33:34 -
154****1129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及网上竞价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按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程序办理。 2019-08-07 18:33:14
-
答
-
答
(三)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用地审批1、审批范围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用地。2、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审批资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2份;(2)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文件2份;(3)项目环境评价意见2份;(4)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2份;(5)1:2000规划红线图2份;(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2份;(7)委托补充耕地协议2份;(8)购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协议2份。3、审批程序用地业主向区国土部门申请用地预审;预审后由用地业主与区国土部门签订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协议,购买建设用地指标;用地业主提供相关资料,区国土部门报市国土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4、收费项目及标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参照市土地交易所近期交易价格购买,征地统筹费为平方米30元(工业用地每平方米7.5元),征地管理费为支付农户补偿总额的2.8%,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0元。(四)用地预审所需提供材料1、关于请求解决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的请示2份;2、关于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审查报告2份;3、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通知2份;4、黔江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份5、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及图纸2份;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份;7、1:2000的规划红线图2份;8、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图纸2份;9、建设项目立项批复2份;10、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2份;11、建设项目初步方案设计2份。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二)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本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村居民,有承包土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以及占用原宅基地改建或用原宅基地异地置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限额的;出卖、出租或赠与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2、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与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高不超过150平方米。3、所需审批资料(1)本人申请1份;(2)申请人土地承包证复印件1份;(3)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1份;(4)城镇规划区内的须提供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4、审批程序由建房人向所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签字后由国土房管所审查,街道、镇乡审核;涉及规划、路政、防洪等部门签署意见的,须经规划、路政及防洪等部门同意,再报区国土部门审核和区人民政府审批。5、收费项目及标准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5元。6、关于农转城人员使用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按我国现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农转城人员属城镇居民,不能享有农村宅基地,但是这些人员未退出原有宅基地仍长期在原农村集体组织居住、生产和生活,城市规划区外属于地灾搬迁户何D级危房户的可以按下列原则办理:(1)地灾搬迁户提供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通过权威机构审查认可属地质灾害点,参照农村居民宅基地申报所需件和审批程序填写《农转城居民地灾搬迁建房用地审批表申报审批》,经批准后原证依法注销。申请人申请的用地面积不能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若原面积人均占有量超过现行农村居民原宅基地审批标准的,按农村居民宅基地标准的下限审批。(2)D级危房户提供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D级危房鉴定报告(或授权可以鉴定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按照原址、原用地的原则参照农村居民宅基地申报所需件和审批程序,填写《农转城居民D级危房解危用地审批表》申报审批,经批准后,原证依法注销。
全部2个回答 > -
答
“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将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定义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归入了住宅用地。延展阅读:国有土地出让的时候,因为规划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划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 其他用地(50年),主要区别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开发商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多少也有区别。关于“商住用地”的性质、出让年限要看《土地出让合同》或 土地使用权证,有两种可能:按照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分别计算,或者按照综合用地50年统一计算。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四十八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我公司(个人)于 年 月 日在武宁县国土*管理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位置 土地一块,用地面积 ×× m2,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总建筑面积 ×× m2,现将进行建设,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特此申请年 月 日 **后姓名
全部4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