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具备以下条件:1、新建房屋的用地批准文件;2、政府规划部门(或城市城建部门)批准建房的许可证;3、建房竣工后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资料;4、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持上述资料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你没有上述有关证件,那只有持准建证先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咨询后,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了。
全部3个回答 >有准建证,如何办房产证?只有准建证能办理房产证
154****7613 | 2019-08-02 03: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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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291 手头只有准建证,肯定是凭这一样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要办理房产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需要的各种国土手续齐全、规划报批、施工图审、修建手续、报建等等,的手续办理齐备。
还需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其它的消防。
这些完善后,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2019-08-02 03:43:35 -
154****4083 拿着户口本和准建证去过户就好了,只是要你父亲的死亡证明,还有办房产证需要给手续费的 2019-08-02 03: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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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050
今天我们讲一篇很基础,极端重要“体”的问题。
但“体”这件事,对你买房赚钱,却是一点帮助都没有的。
因此放在闲散的编号。
一) 谁的房子
我们先从几个小故事开始。
在2008年时,上海电视台的《案件聚焦》播出一个故事。
说是有一个上海的老阿姨,找了一个梳小分头的男人。
男人吃软饭,底层流氓。拆白党照例没什么好事情。
小分头男人混得熟了,就偷偷把老阿姨的房产证偷出来。
再伪造了全套的身份证,委托书,于是去到交易中心。把这套房子“婚内更名”转到了自己名下。新的房产证也办出来了。
过了大约半年,上海老阿姨发现了这件事情。便跑到交易中心去闹。并起诉法院,要求将房子改回自己的名字。
请问,这套房子,是老阿姨的。
还是“房产证”户主,小分头男人的。
答案不言而喻。肯定是老阿姨的。
上海的法院,也是这样判的。
这件事告诉我们的是,“房产证”并不是终极依据。“事实”才是终极依据。
二) 日本地券制
1886年,日本政府经过大量长期的准备,终于推出了“地券”制度。
所谓地券,是指全日本地区,统一换发中央政府印制,统一格式的“房产证”。
请问,这是一件小事,还是大事。
绝大多数的人会说,不就是印个证么。小事。
错。
在日本历史上,这是大事。甚至是大如天的大事。几千年未有之大事。
当时日本报纸的报导是:“一举将全国土地收为国有”!
这倒是奇怪哉了。此话从何说起。
中国人民想破脑袋,也想不清楚。
因为你从小到大,受的所有房地产教育,全部都是错的。
中国媒体上教育的所有房地产知识,买房要看“五证齐全”,全部都是错误的!
你翻开任何一本廉价地摊货“理财”杂志,动辄教导你《五证齐全》。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齐全的房子,买了才放心。
错,全错,大错特错。
这是彻头彻尾的毒教育(奴化教育)。
三) 事实为准绳
关于这件事,从头说起。说来话长。
首先我们要澄清第一个概念,“怎样才能说,这套是你的房子”。
中国人一般的回答,“看房产证”。
错,全错,大错特错。
法制的精神,叫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套房子到底是不是你的资产,并不是看房产证的名字,而是看“事实”。
2019-08-02 03: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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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你购买的是小产权房,该房产无法办理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无法过户,无法继承,无法公证,无法享受拆迁补偿的利益,当然你对房产的所有权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风险相当大;2,当然你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方违约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即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是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3,购买小产权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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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政策不一定,不过农村的房屋好像没法办房产证,也不允许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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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证和准建证直接到房管局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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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该不会对你的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土地使用证抵押是因为你是在建设过程中。房屋建成后那就是房产和地产不能进行分开抵押。所以银行不会同意进行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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