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旧拆迁条例,有协议的按约定,无的视为不定期,随时解除。补偿归单位,你有搬家费,有期限解除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在回迁房继续租赁,你有搬家费,临时补助费。新的征收条例对此未规定,完全有协议约定,你与单位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全部4个回答 >产权归单位半公半私楼房动迁如何补偿? 有一套私产房和一套半公半私的房子
155****3778 | 2019-07-25 06: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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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065 公房拆迁政府是给补偿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怎么要求和规定。
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公房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由此可见,公房拆迁也是有补偿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问题不是很明确。也因为这些问题产生过很多的纠纷,大家公房拆迁的时候,可以根据情况得到相应补偿。 2019-07-25 06:24:42 -
148****0260 公房私房拆迁同样给补助的 只不过补助的金额不同 私产会多些 公产会少些 说实话 再多也多不到哪去 毕竟是政府嘛 都一样 不会不给钱的 2019-07-25 06: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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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361 【分 类 码】物权法学·物权保护·物权确认·所有权确认·房屋所有权 (t030101019)
【关 键 词】民事 所有权确认 所有权人 房管局 置换房屋产权 占有人 房
产移交 安置 驳回 实体审理 另行解决
【学科课程】物权法学
【知 识 点】房屋所有权 房屋置换协议 房屋拆迁
【教学目标】明确房屋所有权的概念,掌握房屋所有权的确认规则,了解房屋置换协议的性质。
【裁判机关】**高人民法院
【程序类型】民事二审
【案例效力】★★☆☆☆ 被**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
【案例信息】
【案 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案 号】 (2012)民一终字第75号
【判决日期】2013年01月16日
【审理法官】 孙延平 韩延斌 王林清
【上 诉 人】 哈尔滨松雷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 哈尔滨市南极冷饮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第 三 人】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哈尔滨市南岗房产经营公司
【被上诉人代理人】 刑晓礴(黑龙江开元律师事务所)
【争议焦点】
房屋占有人根据房屋所有权人与房管处签订的将房屋产权纳入公产房管理的房产移交协议,被安置在公产房屋内,此时该公产房屋的所有权由谁享有。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基建拆除市管公房协议》、《动迁安置协议书》及《房产移交协议书》均为有效合同,可以据此确定讼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只有193.36平方米系南极冷饮公司承租哈市房产局管理的公产房。松雷公司主张南极冷饮公司占有使用的房产在置换范围内,其未有充分证据证实。松雷公司主张南极冷饮公司占有使用的600平方米房屋属于置换范围,其依据其与哈市房产局达成的《房屋移交协议》主张南极冷饮公司的600平方米产权为其所有证据不足。未有证据证明松雷公司为讼争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提出迁让、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松雷公司的诉讼请求。
松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其与南极冷饮公司之间有偿使用房屋的关系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有权要求南极冷饮公司迁出,且南极冷饮公司在经营场所外私建门厦,私扒后门,严重影响松雷大厦整体形象,给其造成损失已超过3200万元为由,提出上诉,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南极冷饮公司使用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7号600平方米房产为松雷公司所有;南极冷饮公司从占用松雷公司的房屋中迁出;南极冷饮公司给付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200万元;南极冷饮公司拆除私建的门厦,将后门恢复原状;南极冷饮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南极冷饮公司辩称,松雷公司对房屋权属主张前后矛盾,其提供的证据证实拆迁前南极冷饮公司自建的房产面积为374.205平方米,回迁的房屋安置面积是406.64平方米。《基建拆除市管公房协议》中拆除直管公产房面积为《动迁安置协议》按原面积安置的依据。根据《房产移交协议》关于松雷公司要补交松雷大厦1993年至1994年91200元房租金可知,松雷大厦自竣工后已安置在松雷大厦内的南极冷饮公司使用的600平方米房产不在置换之列。请求驳回松雷公司的上诉。
哈市房产局辩称,拆迁前南极冷饮厅承租使用的房屋是市房管局的建筑面积为193.36平方米的国有房产;拆迁前座落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35号房屋是一栋建筑面积476.55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不是二层小楼也没有地下室;南岗房管处与松雷公司签订房产移交协议中载明的移地还建面积6668.33平方米,实际还建的面积为6589.95平方米;由松雷公司提供的《国民街安置一览表》中公房承租户不包括南极冷饮公司。松雷商厦内原有哈市房产局2000平方米产权归松雷公司而非松雷商厦全部产权归其所;南极冷饮公司根据与松雷公司签订的安置协议,原承租其193.36平方米的房屋面积的产权为其所有。要求维持一审判决。
南岗房产公司辩称,松雷公司无权干预房产经营公司表明南极冷饮公司在拆迁前承租的是193.36平方米,在还建时就接收193.36平方米的安置。南极冷饮公司在拆迁前的567.565平方米及回迁后部分是否属于国有直管公产,与600平方米是否因置换归属松雷公司没有必然联系,并无证据证明松雷公司通过房产移交置换取得600平方米南极冷饮公司使用的房产产权。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松雷公司的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南极冷饮公司使用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7号600平方米房产中的567.565平方米房产为松雷公司所有;驳回松雷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裁判要旨】 2019-07-25 06: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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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市交易 就是办不了二手房贷款 一般情况是 有一定面积的私产其余的是公产就是政府衙门的 共产部分要交房租 有房本和产权本还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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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的话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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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房(不动产无法分割):购回另一半产权,然后变卖,或者将自己的一半产权卖给共有财产共有人(产权另一方)2间房(不动产可以分割):共有财产共有人友好协商对动产按权属比例进行分割,公证并办理新产权证,然后变卖。共有人(另一方)若你出售,他购买时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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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卖房子,必须对方也要同意才可以卖,对方有优先购买权。你有一半产权,你要卖房分割财产,对方也应该配合,对方如果不愿配合,打官司也不难,对方如果真的不乐意卖房,这时间就不会太短,怎么也得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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