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我们已经对该房源拥有了所有权。因为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并没有实现全国联网,,我们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时,只能上所在城市住建委或房管局官方网站上。我们以北京市商品房为例,来带大家了解下商品房合同备案如何查询。第一步、进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www.bjjs.gov.cn),点击右侧“查询中心”。第二部、进入查询中心页面后,点击导航区域的“查询中心”,然后找到页面中的“查询服务”,如下图在这里可以查到所有已网签的商品房合同,包括期房、现房和存量房合同,购房者需要输入合同号(已网签的购房合同上面有)、密码(开发商或中介提供)、买房名称(姓名或机构)即可查询。备注:各地网站有所不同,但只要找准查询入口即可。
全部4个回答 >谁知道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怎么修改?
148****4785 | 2019-07-23 10:02:38-
135****6321 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不能变更了。
一、购房合同备案撤销流程如下:
1、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2、从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3、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4、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
5、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查,对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在系统中注销网签合同信息,并将楼盘表中该套房屋状态转为“可售”;对符合合同信息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房屋网签合同编号不变。 2019-07-23 10:03:17 -
138****9840 拟变更户主与原户主是直系亲属的,可以更改名字。
是其他关系的不得变更:国家为了打击房屋买受人、房地产商与他人勾结避税——逃避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税款,要求房管局已备案购房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已缴纳过契税等税费)的不得再更改户主姓名,但是房屋买受人(户主)与拟变更人是直系亲属的此种情况下可以变更。
另,无论购房合同是否经房管局备案,只要是变更,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因其是经备案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基于此种情况开发商可能会要求你缴纳诸如“手续费”“变更费”“改名费”等费用。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只要张女士和开发商以及张女士的儿子、儿媳妇协商一致,购房合同是可以变更的。经过西善桥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协调,开发商**终答应为张女士变更购房合同姓名。
不过,在这里也要提醒,如果开发商拿购房合同去房产局做了房屋登记备案,更名是比较麻烦的,也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因此消协提醒大家,买房不是小事,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买房人还是要考虑清楚。 2019-07-23 10:03:06 -
133****0776 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工作程序》第二条具体要求:
1、 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 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 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具体要求: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介于您的要求您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买卖双方自愿协商。在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进行增加或修改。 2019-07-23 1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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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网上备案已经双方确认后,不能再对合同进行修改。但交易双方可将已打印的合同,到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请合同注销,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确认双方的合同,由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撤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所以,对约定的合同内容,在双方签字确认前应该慎重,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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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下:1、公寓楼为集合式住宅的一种,中国大陆称为单元楼或居民楼,港澳地区称为单位,指的是一种生活设施齐备,但只占建筑一部分的居住形态。一般分为住宅公寓、服务式公寓,服务式公寓主要以酒店式公寓、青年公寓、白领公寓、青年SOHO等多种业态存在。2、商品房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在法律上住宅是说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随意进入的封闭空间。区别如下:1、限购与否:公寓不限购不限贷,投资自住都可以;商品房则受到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2、使用年限:公寓使用年限按照用地类别为40—50年;商品房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3、水电费:公寓水电费按商用标准,商品房水电费按民用标准。4、配套设施:公寓有24小时**电梯和24小时热水标准,且大多公寓不允许使用明火;商品房则没有那么完善的配套。5、贷款利率:公寓按照商用贷款利率,**5成;商品房按照按揭贷款利率,**三成(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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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进入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②找到“商品房网上备案查询”选项;③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单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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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3]7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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