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明晰产权,就是要把这“三权”落实到个人。我们说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就是指这“三权”没有落实到个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家(全民)所有”,这样界定清晰吗?从语文的角度看,清晰得很;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却模糊得很。如果**终没有人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放心大胆地行使财产的“三权”(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转让权),那么这份财产的产权就不能说是明晰的。目前有很多经济学者提出这样那样的国有资产营运模式,设计这样那样的“代理机制”,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三权”的落实,使得他们努力的成就仅仅停留在语文的层次上。
全部3个回答 >产权不明房屋离婚时怎么判?有哪些规定吗?
144****7298 | 2019-07-04 14:23:27-
142****8829 当事人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解决;
在发现隐瞒财产两年内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见:1、《**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019-07-04 14:23:58 -
137****3541 在离婚诉讼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很大的项目,针对房屋产权的纠纷争议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如果房产权属情况不明的时候房屋产权如何分割呢?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2019-07-04 14:23:52 -
142****3868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合法拥有的共有财产。
还没有取得住房产权手续的住房,法院不会判决归夫妻哪一方离婚后所有,夫妻俩可以在取得住房产权手续,办理完毕房产证之后再另行起诉主张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019-07-04 1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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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解决;在发现隐瞒财产两年内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见:1、《**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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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种类型的房产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无法通过诉讼进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借名买的房。本人不具备购房的资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只是出于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义购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2.以子女名义买的房。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则不能处分此房屋。3.商品房无产权证。对于该情形,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认定而不做处理。4.买的二手房未过户。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么先中止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确认产权后再恢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5.自建房未审批。违规自建房不论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还是违规占地所建,对于房屋的使用者来说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6.受赠、继承未过户。7.房改房未获得产权证。8.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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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处理,一般判归离婚一方暂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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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属于你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你一人所有,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你个人,就属于你婚后取得财产,算共有财产,离异,你配偶有搜索权利分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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