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资质当然重要了,首先要看开发商的大小,在本地有没有其他的项目,或是其它城市的项目,**好是在本地有项目的,可以做个参考。宏达世纪锦城 这个楼盘是可以信赖的。 我可以帮助你买这里的房子,保证比售楼部价格优惠一点。在我这里你可以买成都二十多家新楼盘的房子东西南北都有,而且保证价格比售楼部便宜一点。
全部3个回答 >怎么审查开发商的开发资质?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41****0179 | 2019-07-04 13:30:28-
157****7047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两照”、“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两照”是指《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营业执照》
是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给企业并准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是房地产企业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备凭证,房地产企业在办理项目规划报批、投资计划、拆迁许可、工程建设、预(销)售许可、综合验收备案、项目转让等手续,以及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出示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凡不能出示或经验核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购房者有权不签订销售合同,并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太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直接添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太原房屋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太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太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太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2019-07-04 13:31:01 -
157****0166 ....房产开发公司属特殊性质企业,仅经工商登记获营业执照还不能经营。需经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及省建设行政部门审批,获得房产开发资质证后,才能进行房产开发的经营活动。
....无此资格,房产开发项目的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等所有手续均无法办理,即公司无法进行房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确定:一般可分1-4类资质,达不到这一标准者,会按其规定规定标准暂定资质企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其资质每年国家是要进行年度审查的工作,就称为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企业审查。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019-07-04 13:30:55 -
134****6632 怎样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资格审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 (1)、“一照”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 (2)、“五证”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2019-07-04 13: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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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继续住 被注销资质的企业不得在没有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但仍需承担已开发建设项目的产权转移登记、质量保证、维护维修等售后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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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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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审核:查询开发商所售房屋是否"五证"俱全? 所谓“五证”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的开发商才具有出售商品房的资格。2、第二审核:开发商的经营资格:A. 目前,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开发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由若干个投资者(即股东)新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另一种是采用合作方式联建或合建,而不新设立开发公司。 买方需要了解开发商的股东情况、公司形式或合建方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为此需要审查开发商的下列情况或文件:(1)、开发商的股东情况。 如果开发商的股东或合建方有法人股东(大多数开发商由或主要由法人股东构成),则应审查每一股东的营业执照,以便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各方的注册登记文件,中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称“营业执照”),外方为“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2)、开发商本身的**新“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应通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企业年检,买方应注意营业执照的颁发时间以及是否盖有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印章;(3)、开发商设立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以便知悉其实收资本的数量和缴纳情况等;(4)、开发商的公司章程;(5)、如果开发商是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公司,买方还应审查下列文件合资合同或合作合同; 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6)、如果是联建或合建,各方之间的联建或合建合同、协议。B. 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根本的条件。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才可以依法转让);简单说前者是无偿用地,后者是有偿用地。 用于商品房开发的用地,都必须是有偿用地,即必须是来源于政府出让的土地。无偿划拨用地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商品房的开发。考查完以上的材料,相信对开发商的资格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当然除了这些“硬性”的条件,开发商的实力、信誉等情况也很重要,考查开发商以往的开发业绩以及社会信誉也可以避免买烂尾楼,减少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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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偷面积一般指的是利用或钻政策的空子以达到提高使用率,增加不计容面积的一种方法。通常常见的偷面积表现在凸窗、入户花园、装饰架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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