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起诉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2,拆迁合同在建委都有备案,开发商也应该有一份,如有需要,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全部3个回答 >收房 开发商不给验房 怎么办?作用都有哪些呢?
152****3656 | 2019-07-04 09: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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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852 可能对自己建的房屋质量没有信心,收楼前验房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让验房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所以业主们要团结起来,必须进行验房,因为这是合理合法的,收楼验房火眼金睛验房公司不错。
2019-07-04 09:31:00 -
151****6583 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下面对这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开发商的理由
开发商为什么要这么做?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样做对开发商有利,尤其是开发商与买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发商能取得争议的主动权,迫使买方就范。因为目前在房屋交付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比较多,比如房屋质量问题,承诺不兑现,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绿化没有完成等问题,都在这个时候暴露出来,因为缺少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所以买方日后可能会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与开发商抗衡,开发商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或预防日后的恶意欠费的买方,利用自身在交易过程中的强势地位,制定对自己有利的交易方式。这种情况的出现有时也不仅仅是开发商自己的原因,也有物业公司的原因,因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存在法律上和利益上的关系,所以物业公司这样做与开发商的理由大致相同,但对买方责任的承担者要视具体违约内容而确定。
开发商们的这种通行做法很难用合法与非法来简单界定,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通常状况下,房屋买卖在交付过程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买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不直接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来直接参与以后小区的物业管理,而是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物业,实力比较强的开发商有时也会向社会公开招标,招聘物业管理公司。无论是开发商出资组建并申请注册的物业公司还是公开向社会招标选聘的物业公司,他们与开发商之间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相互之间并非单位与内部职能部门的关系。
2019-07-04 09:30:56 -
137****2215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或快递《入住通知书》;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售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房事宜;有关工作人员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验房(可请专业人士),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
若验收合格,购房者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并当场填写《住房登记表》,领取房屋钥匙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管理处的统一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也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收楼入住手续,再次收房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2019-07-04 09: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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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两书一表是坚决不能收房的,我们这里全体业主遇到的情况和你一样,我们都没有接房,并且联名签字因为不具备交房条件(没有出示两书一表)而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盖章!集体维权**好,我们的维权行动通过几个月的努力已经成功,开发商拿到两书一表后上周通知我们拿钥匙,并且当天按合同陪了违约金,并且是我们先看房后签字!所以你们自己的权利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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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做法不一,有单纯办房产证的,有也办土地证的,如果当地房屋办理土地证的话,则应该办。如果开发商不给办的话,可以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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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分为两个阶段: 在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阶段,开发商先取得国有土地所有证,才能接下来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才能把房子卖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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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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