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钱就麻烦了,卖房的变成大爷了。但是明显的不合理不合法或者重大误解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诉请法院取消协议。
全部3个回答 >对购房合同不满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32****6012 | 2019-07-02 15:01:45-
159****6644 房产现在**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可以**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为6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低**为30%。
2019-07-02 15:03:48 -
154****2208 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但你和谁签牵扯到置业顾问提成的问题,就像你整天跟进的一个单子,但对方却和你的同事签了,原因只是他对你不满意,这样你会不会觉得自己之前的辛苦是给别人做嫁裳?如果没有多大问题还是和原来的签吧,毕竟上班的都不容易,互相理解;但如果他真的极其让你不满意,你可以去他们经理那里投诉他,然后你再找别人签,让他知道什么地方做的令你不满意,而导致客户流失。
2019-07-02 15:03:42 -
137****4446 首先,开发商的合同是统一模板,不可能改,第二,即使开发商不能卖,也能以客户不签合同单方违约扣除定金退房,所以不签是没啥用处的
2019-07-02 15:03:37 -
147****1610 一般情况,认购定金是可以退的,不过具体还是要看你的认购协议里面如何约定。
你的两点理由
1 不成立,你无法证明开发商有跟你说过是2013年5月1日,除非你能找到大量和你一样持反对意见的购房者
2 违约金那块你要问律师了,低不低,不好判断。
2019-07-02 15:03:29 -
158****9077 1、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武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标准,如果后来验房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拒收房屋,而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开发商负责。
2、出现问题之后可以先找开发商协商,购房者不能急着接收房子,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解决问题之后再接收新房钥匙。如果协商不成,有两种途径:
(1)按照合同进行仲裁或者起诉,交完房款之后,开发商就处于有利地位,如果只是协商开发商很可能不惧怕,因此,购房者可以选择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协助解决。购房者也可以选择行政机关,请求其协助解决纠纷,借助公权力维护权益。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验房不满意的结果,首先要在合同中做出对房子合格标准的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了这类纠纷也不必心急,法律规定了各种救济途径,在维权时建议**好有律师的帮助,给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高效切实的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019-07-02 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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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房产正式交付使用时,一般都只有发票和购房合同,房产证一般要过段时间才有,一般情况下是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 现房东持发票和购房合同是正常的,你只要先付给定金(注意定金不可退,房东无过错情况下),签好定金协议,此时要注意查看对方的有效证件,还有房产的物业收据,要说清楚物业收据上的费用是谁付,免得到时候有麻烦. 然后可以凭发票去公证处公证,是合法程序而且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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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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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同编号。3、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带来很大风险,如果房产证丢了可就麻烦了。无论银行抵押贷款还是出售房产必须见到房产证原件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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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二、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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