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现在**的情况可以分为: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可以**低为20%;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为60%;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4.其他的情况**低**为30%。
全部5个回答 >对购房合同不满该怎么办?
145****5209 | 2018-06-26 17:28:11-
143****6885 交了钱就麻烦了,卖房的变成大爷了。但是明显的不合理不合法或者重大误解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诉请法院取消协议。 2018-06-26 17: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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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460 你好,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吗? 没有签订又不满意合同内容可以不签合同的。 2018-06-26 17: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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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486 不满购房合同拒绝购房时定金是否能退,对购房合同不满该怎么办?,关于购房定金的问题,我们举个案例来说明。徐先生在去年9月看中了一处房子,去年9月25日,他与房子的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书》,认购价为82万元。
《认购书》规定,徐先生必须在签署认购书后7天内到开发商所指定的地点交纳首期购房款、税费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徐先生在签订《认购书》的当天向开发商交付了定金1万元。 几天后,徐先生发现即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些条款需要修改,就于9月29日通过快递向开发商邮寄了一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修改意见》,并要求开发商在接函后3日内回复,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请开发商在5天内将定金1万元退还。
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回复,也不肯退钱。徐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退还定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庭审中,开发商一方认为,徐先生签订《认购书》时,已经阅读并认可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他不按《认购书》的约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已经违约。
因此没收定金是应该的。 法院认为:根据《认购书》约定,原告必须在签署认购书后7天内交纳首期房款、税费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原告在7天之内已致函被告,提出要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因不能达成共识而签不了合同,其责任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故被告应将所收取的1万元定金返还原告。对于被告认为原告已阅读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的意见,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原告有权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因此,判决被告返还定金1万元给原告,并支付利息。 律师评析: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商业发展中保证交易安全上无疑起到较大的作用。目前在社会上对定金的理解,尤其在购买商品房、房产中介代理等领域,都存在各种不同的分岐。本案就属其中之一。 其实定金在法律上规定得相对比较清楚,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歧义和误解,但本案之所以产生纠纷,关键在于双方对《认购书》的性质以及在内容上约定的不同理解而产生分歧。
《认购书》其实也是协议的一种,只不过它有没有当然替代或预先充当后签订合同的性能。 在约定不明确时,我比较赞同法官基于合同的目的和当事人利益所作出的解释。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中有定金条款的,必须在理解定金的法律含义上更进一步理解定金是作为一种成约还是解约的方式约定的,同时应明确定金是实践合同,没有现实交付定金的不能生效。 2018-06-26 17: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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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置房管理机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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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书面形式,用传真、 EMS、上门送达等方式,讲单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开发商,解除通知自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开发商如果有异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异议,否则,开发商就无权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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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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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情形有很多,这里将比较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做了整理。同时也说明了如果签订了无效合同可以怎么处理,处理方式主要是补偿的形式,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一、常见的购房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 2、开发商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这里含父母擅自出让子女房屋的。 9、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包含未成年子女私自签订买卖合同。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无效后怎么赔偿 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缔约过错。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通俗的讲,就是因为一方相信对方能够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直接损失,也就是因为信赖合同的有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签订立合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 2、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 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 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损失仅指直接损失,对于造成的间接损失(即如果合同有效并实际履行,合同当事人必将获取的各种机会和利益)是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的。 购房合同的解除可能涉及都一些由于房价上涨的**部分利益,**部分可以完全确定并为买受人实际享有 。此时解除购房合同,**部分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买受人享有房屋**部分的利益,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另外,房价上涨时由于此购房合同的解除可能导致返还的购房款不足以再支付购房者购买其他的房子,开发商是需要赔偿购房者的。 这里重要的是购房者从签订合同时就应该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形,购房者不妨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办法,这样出现纠纷时更容易得到解决。必要时聘请律师陪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个很好的做法。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采用房管局统一印制版本,所以购房合同后面附件的补充协议就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