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后自建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房屋的性质,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人不参与分割。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父母实际出资,那么可以另案主张借款予以返还。
全部3个回答 >自建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男方婚前的自建房,什么手续都没有,离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131****4476 | 2019-07-01 22:21:55-
149****8487 因为房子是农村自建房,而且又是在婚前建立的,国土证上只有你的名字,那这就是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加上你老婆的名字,那按照法律是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
但是这涉及到很多法律因素,按照法律的角度说事,楼主别生气。如果婚后你没有加上你老婆的名字,但由于夫妻间的不愉快导致离婚这种因素的话,那么法院判定这个房子又会是另一种财产分隔的方式,很多因素的,所以楼主你要清楚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怎么判定就要看法院了,不过按照农村的现习,一般都是一代传一代的房子,家里女方是没有的。 2019-07-01 22:22:45 -
157****2406 婚前起的自建房婚后办的房产证,结婚十四年,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看房产证登记人是谁。
如果是修建住房这一方名字,住房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房产证登记人是两人,就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2019-07-01 22:22:22 -
154****5704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的新规定: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2019-07-01 2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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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在你婆婆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你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由对方出资盖成的,在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对方补偿你一半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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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没有分家,就有你们的,如果已经分了户口,就没有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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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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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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