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有房产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就没有所有权,通过立遗嘱处置按照《民法通则》是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也就是所立遗嘱无效。换句话说就是不能通过遗嘱处置在法律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样的遗嘱由于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公证处是不会给做公证的,即便做了,也属于无效公证
全部5个回答 >房子没房产证怎么写遗嘱?能否具体说说呢?
144****3129 | 2019-07-01 15:38:56-
132****7129 必须到公证部门办理,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固定格式,只需说明需要办理的事项即可! 2019-07-01 15: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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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562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很多种,你要说明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是什么?这是很关键的,决定了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建议你**好找本地的律师当面咨询一下。 2019-07-01 15: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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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328 1、如果不需要公证,已经办理房产证但还没有拿到的房产证没有任何影响,直接写清楚房屋坐落就可以了。
2、如果想做遗嘱公证,需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确权证明就可以了。 2019-07-01 15:39:16 -
145****9618 在公证时,公证人员会对遗嘱中的房产进行调查。如果经调查得知产权属于遗嘱人的,会出具相应的遗嘱公证书;如果经调查得知产权不属于遗嘱人的,就不会出具遗嘱公证书,会告知要补充什么手续来完善产权的归属问题。 2019-07-01 15: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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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后没办理房产证,房屋目前属于无权的,要先确定权属,既然是你奶奶买的,房产证上可以写奶奶的名字,也可以直接写上你的名字。 只要奶奶对该房产有处分权,遗嘱有效。 1、根据《继承法》十七条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以公证遗嘱效力**高,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所以不公证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也是生效的。 2、遗嘱的生效条件: (1)立遗嘱人须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上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否则遗嘱涉及这部分的处理无效。 3、见证人不能是这些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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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产为提问者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则为其父母共同财产,其母亲占有一半的份额,其父亲去世以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亲的一半房产为其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分。则其母亲当前遗嘱处分财产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处分其他份额无效。而如房产为提问者父亲婚前财产,则提问者父亲去世以后,在无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作为遗产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平分,此时提问者母亲遗嘱处分房产亦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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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也有公摊的呀,就像楼房的公摊一样,过道,楼梯等等都算进去了。全国各地都一样,不是只有你这样,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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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书写的遗嘱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两种遗嘱有效的写法分别有如下要求:一、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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