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没有交房,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如果在你们双方协商的宽限时间内仍不能交房,建议你要求退款退房并要求支付暂用资金的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工商提醒:现实生活中,开发商为吸引客户,有时会夸大、虚假宣传。逾期交房,有的是因为开发商融资困难,资金链断掉,有的则是因某些原因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房屋是大额商品,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冷静观察,不要简单相信推销人员的说辞。要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理性购买。购房时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开发商。遇到问题,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尽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全部3个回答 >为什么现房却明年交房?应该怎么查询呢?
131****3341 | 2019-06-29 14:53:22-
154****5033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也就是说交房交房有很多手续,甚至你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很多东西都没系统化。现房是只要你喜欢,交上房款就可以装修入住。已经是基本成熟的小区。 2019-06-29 14:54:31 -
131****1059 1、 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
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3、 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 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
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5、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 2019-06-29 14:54:23 -
147****7397 房屋买卖中相对概念,预售房期房指没有达到交房要求,在建设中的房屋(一般房屋结构封顶后即可预售)。现房指已经符合交房条件,马上可以交房的房屋出售。
2019-06-29 14:54:12 -
148****4472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06-29 14:54:07 -
137****3719 交房时间要问开发商或者售楼处才行
其它人无法回答,即便回答了也不权威。
一般购房合同里面肯定有写明交房的时间
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延期不交房也会有相应的责任划分的
2019-06-29 14: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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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房商与预购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预购房屋的购房者就享有了房屋购买的债权,但实际上房屋仍由开发商占有。开发商虽然负有在约定的时间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但当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开发商很有可能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即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7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后一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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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本来应该是一件让开心的事情,但在购房途中如果朋友们不注意,那么很多事情可能就变味了。所以朋友们在交房时,就要了解需要交什么费用了,避免由于个人原因让物业重复收费。行政审批中心收的费用主要是契税。一般来说,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由于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所以朋友们在交房前可以向亲戚朋友们打听打听。不过,由于契税是要业主本人拿着买房子的发票单到行政审批中心交的,所以也不用担心被坑。只要注意物业无权向业主收取就行了。开发商要收的费用有很多项,但**重要的是房屋维护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就是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一项费用。换句话说,就是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合同里规定的费用。物业要收的费用有很多,具体来说有物业管理费、停车管理费、装修管理费、垃圾消纳费、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和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等,这些是一定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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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予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委托书公证等。 对于每一个想要安居的人来说购房无疑是必由之路,但要将这一理想变为现实,您还有一段路要走,要完成买、卖的各项程序和手续,这中间您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您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在这过程中,公证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一、处理好买卖双方的关系 二手房大多不是空置房,买卖发生在不同的个体之间,而且房屋的状况各不相同,这些都增加了买卖的复杂性,其中购房款的支付和房屋的交付则是更突出的问题:因为购房合同的签订到产权证的变更尚需一段时间,交房等不等产权证下来?很多问题如无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买卖合同很难圆满实现。公证可以为您提供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如购房人怕房子不能如期腾出而不愿先交出房款,那么配合买卖合同公证,您可以办提存公证,将房款提存公证处。这在法律上视为您已履行了交款义务,售房人可在此基础上按合同实施腾房、交房义务;若双方均按合同履行则公证处会根据双方的指示将房款移交给售房人,否则仍可退还购房者;您也可以在条款中约定,移交房款之日为入住之日,在公证员监督下完成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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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开发商土地费没有交清楚,或者综合验收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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