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楼主,你好!我只能说您心够大的。您买的房子是新房?二手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您得说清楚。还有就是,您当初买房签的有合同,交款应该有收据,契税和维修基金呢?您得回忆回忆,有的东西尽量找出来。**后我问问您: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交款的时候,写的是谁的名字,谁的身份证?都要弄清楚,不然没法给您说,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只要是写的您自己的名字,这些手续都是可以补的,房产证也是可以拿上的!
全部5个回答 >如果房产证丢了怎么办?我想了解下谁告知?
154****5727 | 2019-06-27 15:19:27-
133****0831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2019-06-27 15:21:28 -
144****2924 方法有二:一是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如果该房屋确实登记,有产权产籍档案,所有权人可以申请补办房屋使用权证书;二是和房屋征收部门声明房屋使用权证书丢失情况,由他们调档确认产权产籍情况,依法处理。
建议还是先和房屋征收部门协商,他们会给予明确答复的。 2019-06-27 15:21:16 -
142****4958 房产证意外丢失是可以申请补办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3、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4、在缴纳查档册费后,房地局会发出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5、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到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6、测绘所勘丈,绘图.
7、房管局登记审查核准
8、审查通过后,补发新证 2019-06-27 15:19:49 -
137****5249 首先是要原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国土局进行档案登记,找出原证的房产证号、宗地号、登记价格和日期,国土局会给出相关证明。
其次是在有影响力的报纸上进行遗失声明.要记住登报的时间和具体内容。再次是去当地国土局申请补办。具体时间是每个城市都不一样的,在深圳关外是在90天左右,但也有更长的时间的。 2019-06-27 15: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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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如是贷款买房,产权证在你手上,则产权证上有“抵押”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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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盲目跳楼。相对安全时,可考虑用绳索(没有绳索用撕开的床单等连成绳索)通过窗口、阳台下滑到下面楼层,再寻找安全通道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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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房产是因为什么原因要进行过户,肯定都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的材料提交到房管所以后,房管所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子的产权问题进行更名的。但是遗产过户是需要一些手续的,只要手续合格了,遗产过户将会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来说一说具体有些什么手续要求。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我国继承法中当对遗产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是有所规定的,如果说立的有遗嘱的话,那么直接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本和本人的身份证等这些证件办理过户就可以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相对来说比较麻烦,这种情况需要有其他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的协议,然后将协议进行公证以后才能够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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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合同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签订,那么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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