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全部3个回答 >产权70年后房子属于谁
157****7290 | 2019-06-25 16: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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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575 产权70年后房子属于国家,不属于个人。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但地上附属物是个人的,七十年后土地使用权仍要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也不同,由于有不同年限,很多商家卖房就打着住宅地的幌子。一般居民住宅用地70年,建筑和综合类用地50年,商业娱乐用地40年。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普通住宅产权只有70年,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2019-06-25 16: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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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是你的,不过,土地归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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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使用权到期后,要按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来划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不经过审批,交纳费用后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续期,通常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房地产使用权到期后,产权所有人可以与政府重新续签合同,优先获得原土地使用权。《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使用权可以不经过审批,交纳费用后自动续期。但要续期,房屋产权人必须首先具有土地证,完整的房地产权仅有房产证是不够的,只有拿到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才能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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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房子归属权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已死亡,则其后属权归属于其后属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还活着,则其后属权归属于该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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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到当地的相关单位咨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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