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是小产权,这个叫房改房,和小产权是有区别的。
全部4个回答 > 单位家属房属于什么产权?应该怎么查询呢?
154****8236 | 2019-06-25 11:12:12-
145****2806 要看具体情况,可以是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是福利分房。
1、如果房产证上说明不能买卖,房产局是不会给过户的。
2、如果是房主,可以先把房产证挂失,办理新的房产证上就没有不能买卖的铭文了。就可以过户,不过会收取百分之一的土地收益金。
3、全额集资房的拥有者对房屋拥有全部产权。
4、如果这种房屋**后经过国家房地局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拿到了产权证,就可以放在市场上买卖,否则只能用于个人居住或出租,不能买卖。
2019-06-25 11:13:00 -
132****0040 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第二十九条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合肥规定取得房产证五上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并且需要向政府交纳评估价百分之十五的收益,,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你父母属于在校职工,符合政策法律要求。如果行政相对人(你父母)认为政府的清房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有权以该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带好相关材料预约与本律师联系,需要看你所有的材料方可作出更为精准的判断。 2019-06-25 11:12:54 -
155****0017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2019-06-25 11:12:47 -
143****3753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我国各地现房地产权实际状况,你所说的家属楼也就是通常说的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类房产需要补交补缴土地出让金才可自由买卖交易。
2019-06-25 11:12:40 -
146****3342 产权单位是指产权所有人为单位(或机构)的,称之为产权单位,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单位建好分给职工作为福利。没有商品房,那么房产的产权都是单位(机构)而非个人,分配给职工使用的房屋一般会由产权单位(或房管所)发一个使用权证(即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属于使用权性质,有的职工由于工作变动等有换房的需要,则换房双方需要经过产权单位同意。这个称谓基本就是这么来的。
产权单位不等于建设单位,但有的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算建设单位。(有的单位找开发商建设则不属于)
个人购买单位产权的房屋后,在房管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即产权证上的产权人) 2019-06-25 1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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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风险,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第二,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目前,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第四,由于所购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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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办理大证,就是通常所讲的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请详见国土局的受文窗口,因为各地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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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单位房改房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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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建设税费等费用,属违法建筑,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有也没有“大产权房”这一法律概念,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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