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综上,要看你集资房的土地性质,已经是否有按规划功能开发或者使用。
全部3个回答 > 单位小产权房需要什么?应该怎么查询呢?
152****5440 | 2019-06-25 14: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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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484 第一,法律风险,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同时,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第二,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目前,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第四,由于所购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很大影响。 2019-06-25 14:58:35 -
138****6523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2019-06-25 14:58:28 -
147****4939 通俗的说,集体房证就是小产权,但是正规的说来就不是了,集体房证可以找单位更名,也会有单位的管理, 但是小产权就不是了,简单的说集体房子是单位里面的集资房,也就是占用单位的地,然后单位里面给员工的福利,只需要交很少的税,再有就是如果有一天单位要解散那么单位有义务为你们办理正规的房产证,但是小产权就没有了,,基本上说小产权就是三无,没有物业,小产权房能买吗。没有产权,没有法律保护~ 所以真正的没办法的时候宁愿买集资房,也不买小产权的房,但是**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子,单位跑的多的是,**好买有正规产权的吧~~~~
所谓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是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色之一。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深圳市小产权房出售。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如果是纳入了农村住宅建设规划或者是在农民宅基地上建造的,也会发给计提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是这些房子只能在农民集体之内流转,非农业人口、集体外人员不得购买,即使购买也不受法律保护,俗称“小产权房”。地方政府在基本农田中违规建造的房子,严格上说是违建房,无产权。鉴于所谓的大产权房的土地也只有70年使用权,租赁一套小产权房租期20年、30年,就能绕过小产权房不能购买的问题,从而拥有合法使用权。 2019-06-25 14: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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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就不具备相应的产权,所以也不具备过户的权利。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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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办理大证,就是通常所讲的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请详见国土局的受文窗口,因为各地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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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可以是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是福利分房。1、如果房产证上说明不能买卖,房产局是不会给过户的。2、如果是房主,可以先把房产证挂失,办理新的房产证上就没有不能买卖的铭文了。就可以过户,不过会收取百分之一的土地收益金。3、全额集资房的拥有者对房屋拥有全部产权。4、如果这种房屋**后经过国家房地局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拿到了产权证,就可以放在市场上买卖,否则只能用于个人居住或出租,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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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的方向是国家要利用小产权房进行保障房试点,为今后处理小产权房积累经验;2、小产权房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是开发商建设的,业主购买的,从交易关系上看是明晰的,问题主要在土地没有证、房产没有证,本来是给农民用的地卖给城市居民了;3、要分清一个问题,如果房子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宅基地上面还好,如果是建在农村农用地上面的就麻烦了,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就更麻烦,早晚会被拆除!因为现在正是坚决清理违规用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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