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包括其它)维修费用(只要不是你人为造成的),应该由房东出,因为毕竟房屋产权归他,他就应该保证(提供)你租赁房屋期间使用的便利性、安全性,但是物业费、电梯使用费(在你租赁的时间)归你出无疑。
全部3个回答 >租房电梯费哪方交?房屋租赁税由哪方交?
158****7819 | 2019-06-24 22:20:35-
138****8553 这就涉及到一个取证的问题了。如果该物业范围内其他业主都得到物业的口头承诺,那么有了这个公知性原则,则可不承担电梯费。而如果只有你或是极少个别人得到过物业的承诺,但是合同中并没有详细说明,那这个电梯费还是应该由物业使用人承担。 2019-06-24 2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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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979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2019-06-24 22:21:07 -
149****4809 像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等费用,这些都没有规定由谁缴纳,在于协商。如果签合同时提到这些问题,就按合同办。如果没签到合同里,那么谁使用谁负担费用。
2019-06-24 2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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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费维修费当然是坐电梯的人承担如果电梯更新那就是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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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税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只收取“纯租金”,对于该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出租人是法定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纳税义务转嫁给承租人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约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是有效的,但对于税务机关无约束力,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催缴税款,甚至作出处罚。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 合同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改变出租人的纳税义务的身份,也并没有逃避国家税收,仅仅是由承租人代为缴纳。不属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其次,当事人约定由另一方缴纳税费,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费用分担进行的约定,实质上是对房屋租金金额的约定,与将税费并入租金并无区别,不存在逃税的问题,只是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应当将不含税的租金倒推出含税的租金金额作为计税基数,以计算出应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为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交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约定租金为不含税的纯租金收入,应当推算出含税租金再行计税。 实务操作建议: 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租金将税费包括在内,由出租人依法申报纳税。如果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租赁税,建议将该条款拟为:本合同房屋租金为不含税租金,出租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由承租人在纳税申报期内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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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到一个取证的问题了。如果该物业范围内其他业主都得到物业的口头承诺,那么有了这个公知性原则,则可不承担电梯费。而如果只有你或是极少个别人得到过物业的承诺,但是合同中并没有详细说明,那这个电梯费还是应该由物业使用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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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要求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应该有明码标价,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应该有具体约定,收电梯费是否合理是看合同有否约定,收你两倍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2、你改变住宅用途,当办公用途肯定不符合法规规定,也不符合业主公约约定,其他人给你详细答复就不细说了。3、给你2个选择:一是合理的费用按时交,不合理的费用绝对不交,可能的后果是物业公司会报警处理,然后警察叔叔肯定不会支持你,至少在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群居的、办公司的,有人投诉派出所就会处理的,但肯定不会让你多交电梯费,房子呢也就甭想再租了。二、花钱消灾,只要物业公司或者邻居不投诉不报官应该没人管你,跟邻居搞好关系,跟物业搞好关系就OK,起争执起纠纷肯定你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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