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理论上是不可以买卖的,甚至有的人正是因为价格便宜才选购小产权。但是小产权房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购房者购买了,会对之后的居住有很大影响。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有哪些呢?1、不能贷款 不能过户由于土地性质的原因,小产权只有居住功能,就连购房贷款都不能办理。如果购房者买了小产权房子,不仅不能向银行贷款,还不可以抵押,不可以按揭,也不可以到房管局去过户,理论上不可以买卖,如果要私下买卖,也只有一纸合同或者协议而已,没有房产证。2、易出问题 维权难如果购房者选购了小产权房,并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遇到政府整顿小产权房,那么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3、物业和其它权益得不到保障一般而言,小产权的小区管理可能跟不上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因此物业服务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购房者在购得小产权房后,一旦遇到政府征地拆迁,无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全部4个回答 >小开发商房子可靠吗?小房地产公司的房子可以买吗?
143****5022 | 2019-06-21 01:05:59-
177****0471 大足学府水岸 2020-10-11 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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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809 大公司有实力抗风险能里强 物业配套方面相对有保证 但也不是绝对 小的公司有的做的比大公司还好 有的大公司也不作为 就像河南鑫苑置业还是上市公司 间的盘质量特差 配套搞的乱七八糟 还不交教育基金 建的小区都没法上学 房子墙裂 漏水都算小事了 。
仅供参考哦 2019-06-21 01:06:47 -
155****3581 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缺少“五证”
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2、拆迁难补偿
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它就是合法建筑。但也不排除那些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3、质量难保证
这些房屋价格便宜,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4、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
由于没有正规的产权证,小产权房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专卖。这些都是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的地方。
5、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
小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没有他项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合法的质押物抵押到银行,银行贷款就无法批复,这意味着你需要一次性付款买房。
小产权房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的价格非常便宜,给很多无力买房但又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了一条买房捷径。但购买这类房屋得不到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购买这类房屋一定要谨慎。 2019-06-21 01:06:41 -
154****8323 小产权房无房产证,无法过户。买小产权房的风险:1、缺少“五证”;2、拆迁难补偿;3、质量难保证;4、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5、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 2019-06-21 0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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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317 买房子首要是确定自己的购买意图,首先搞清楚你要在哪一个区域买房,然后你的购房资金是多少,需要购买的面积是多大,对小区规模有没有要求,对绿化和配套有什么要求,对开发商和物业有什么要求等,综合这些因素后你就知道自己需要选一个什么样的房子。
小房地产公司的房子是可以买的,**重要是有没有符合你的上述期望,还有就是开发商的资金链问题,土地是否有抵押等情况的了解 2019-06-21 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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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开发商一般就三种,地方的国企,央企和大型民企。他们开发的项目多,产品线相对丰富,在业内的口碑更好,当然价格也更贵一些。不过现在房地产市场的集中度仍然不算高,2016年房地产开发商百强的市场占有率总共也就40%左右,而全国房地产开发商总数超过1万家。这意味着,我们买房时不可避免要接触大量的中小开发商,与大开发商相比,小开发商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1、小开发商开发经验一般,工程质量和售后保障比不上大开发商。2、小开发商资金实力一般,拿地规模小,小区规模小,配套也相对一般。3、物业服务水平比大开发商差点。4、房屋保修环节也不算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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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没问题就行,开发商交房后就跟物业打交道了,如果房子出现问题物业是跟业主站在统一战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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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一是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二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三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是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是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六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法;七是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八是物业管理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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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本条司法解释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本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为: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三、什么是违约金过高?什么是违约金过低?本条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114条第2款的具体规定,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什么是违约金过低?合同法已有原则性规定,即以低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则为过低;本条司法解释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过低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什么是违约金过高? 合同法没有原则性规定,合同法支持的是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但什么是过分高于,实践中不便把握。本条司法解释, 对什么情况下属“违约金过高”,也即“违约金过高”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明文将“超过造成损失的30%”定为标准,具有司法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可说是提高了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可操作性。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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