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1.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有约定的补偿的标准就要按照按购房合同上的补偿标准去办理 2.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开发商一般购房所交得定金应该双倍退还,并且交购房全部钱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要更名费合法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155****4441 | 2019-06-20 00:29:14-
134****7310
双方可以以合同方式就更名费用作出约定
1,开发商无义务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办理“更名”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在原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商品房不能够办理转让手续,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如果要完成“更名”手续,则需要开发商配合解除原合同甚至撤销原合同备案,而这是商品房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交易行为,开发商并无配合其完成交易的合同义务。
2,开发商会产生相应费用支出。
开发商在办理“更名”手续时类似于充当了中介机构的角色,会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此外,根据不同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撤销备案登记重新申请备案登记时可能需要交纳相关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也不尽合理。
3,开发商可能会放弃追究原预购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导致其预期利益损失。
实践中“更名”的需要很可能是因为原预购人的原因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需将购买的商品房转让,在此情况下本来开发商有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通常开发商为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达成交易而放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而新的购房者甚至有可能因此而低价受让原预购人的已付款项,这种背景下如果要求开发商无偿地进行“更名”手续,对开发商而言是不公平的。 2019-06-20 00:29:46 -
153****2612 合同签约后未经双方同意,一方私自更改是无效的。变更合同系开发商自己的失误,那这个费用由他承担。如果是政府的调控政策变更导致,那你需要承担这费用。 2019-06-20 0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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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397 本人理解,如果开发商没有和你签订正式的合同,应该不产生什么费用,因此收取更名费属于不合理的要求,但是,如果已经签订正式合同,并已经进行网上备案了,那么收取更名费应该算是合理。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更名费的收取不合理! 2019-06-20 0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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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更名这个问题。以成都为例,房管局本身不受理除夫妻之间更名以外的其他任何更名事宜,目的是为了避免炒房。(只要不是夫妻。都不行)于是,为了顺利的完成更名,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客户退房,到房管局注销原有合同。然后换成需要更名的人来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程序上是合法的,目的不合法。没关系,只要程序合法就不违规,没有风险。然后**根本的是:由于这一切需要开发商协助办理(并非义务,也并非一定要协助客户),毕竟是以开发商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于是,开发商要收取客户的更名费用了。再者,退房多了,对开发商也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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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属于改底单了,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开发商可以不给你该这个底单啊,将来你们走买卖程序,费用更大,所以这都是他们私下的事,只要是不太多,给点小惠小利把事解决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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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开发商收取更名费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但考虑到开发商的成本支出和预期利益损失,原预购人、新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较为合适的更名费,并以合同形式确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双方可以以合同方式就更名费用作出约定1,开发商无义务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办理“更名”手续。依据法律规定,在原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商品房不能够办理转让手续,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如果要完成“更名”手续,则需要开发商配合解除原合同甚至撤销原合同备案,而这是商品房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交易行为,开发商并无配合其完成交易的合同义务。2,开发商会产生相应费用支出。开发商在办理“更名”手续时类似于充当了中介机构的角色,会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此外,根据不同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撤销备案登记重新申请备案登记时可能需要交纳相关的费用,如果这些费用都由开发商承担也不尽合理。3,开发商可能会放弃追究原预购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导致其预期利益损失。实践中“更名”的需要很可能是因为原预购人的原因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需将购买的商品房转让,在此情况下本来开发商有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通常开发商为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达成交易而放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责任,而新的购房者甚至有可能因此而低价受让原预购人的已付款项,这种背景下如果要求开发商无偿地进行“更名”手续,对开发商而言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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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外的门面房是否收取物业费,需要看是否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所谓物业服务收费,只能在产生了物业服务之后,才可以收取。物业服务主要有保洁、秩序维护、设备管理、代收水电费等,如果没有产生上述服务,只以“业主身份”作为依据来收取物管费,不符合法律公平交易的精神。二、如果门面房是面向街道的,不是在小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业主不是生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居民,业委会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代表这部分业主,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这些业主和物业没有建立物管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业主可不支付物业管理费。除非物业能提供证据证明对业主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三、如产生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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