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所取得的房子是否可以买,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抵债后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了债权人的,产权就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可以出卖,当然也就可以买的。 2、如果该抵债的房屋没有土地或产权登记,或尚没有过户过债权人的,如果买此房屋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如可能会出现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农村宅基地房屋按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等),应尽量不去购买。
全部3个回答 >新房抵债能出售吗?抵债的房子可不可以买?
136****1943 | 2019-06-19 11:08:07-
146****2564 抵债所取得的房子是否可以买,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抵债后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了债权人的,产权就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可以出卖,当然也就可以买的。
2、如果该抵债的房屋没有土地或产权登记,或尚没有过户过债权人的,如果买此房屋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如可能会出现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农村宅基地房屋按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等),应尽量不去购买。 2019-06-19 11:10:08 -
151****1904 抵债房分为一手房手续抵债房和二手房手续抵债房。
二手房手续抵债房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抵债房方式。一般是由于债务人该欠了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抵债或经过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而将债务人名下的房产抵偿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偿还。二手抵债房的债权人一般会对抵债房产进行拍卖或转让,取得资金抵偿应收的债务。
一手房手续抵债房,多是开放商因拖欠建筑商或广告商等一定数额的债务,用新开发的楼房抵偿欠款。通常一手的抵债房的债权人会将抵债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再慢慢出售,但是**近几年,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萧条,很多抵债房主为了降低成本或多得转让资金,会将开发商抵偿给他们的房产先不做过户到自己名下而对外销售,有人购买后,购房人到开发商处直接签订合同,做一手房手续,这样可以节省许多税费。因为对资金的渴求,抵债商会将抵债房贱卖,抵债房比一手房便宜很多,所以抵债房销售后,购房人所交的房款要比开放商开具的发票金额少很多。但是由于炒房现象的产生,目前也有很多一手抵债房当购房人和开放商签订合同时,开放商出具的发票金额要比购房人实际缴纳金额低很多。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所谓的抵债房是开发商和其他单位联合开发的,开发商只对自己所收的房款开具发票,而其余被合作开发人(一般是建筑工程公司)取得的房款,开放商不会开具发票。第二种可能是中介或炒房人的风险投资。通常,开发商对预售的房子先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然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15日)内,购房人再补交其余房款。也就是说,风险投资人(一般中介公司比较多)对市场销售状况看好,便在开放商处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将房源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然后对外宣称是按一手房手续的抵债房,实际上是风险投资人对用定金控制的住房加价出售,赚的价差的一种方式。出售时购房人和开放商直接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开放商实际收到的购房款是风险投资人之前和开发商预定时的金额。而差价被风险投资人取得,开发商出具的发票金额比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款金额小也不足为奇了。因此这种所谓的抵债房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抵债房,实际是投机房产,应该算是规避了国家政策的二手房。但是在这种操作中,,风险投机人并不是稳赚,因为他们是利用购房交付定金和真正缴纳**款火付款日期的中间空档的期限(一般15天)进行投机,也就是说,如果这段时间内他们不能将房产迅速出售,他们将损失之前交付的定金或者把房子真正的买到自己的手中。
购买抵债房是有很大风险的。由于开发商和抵债商的关系破裂,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子或产权的案例有很多;也有的时候,不诚信的开发商过后会以各种名义让购房人补交差价的部分;也有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 2019-06-19 11:10:03 -
154****4067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搞清楚“抵债房”权属。只有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才可以放心地买。如果债务人作价将房屋抵给债权人,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该房屋已经归属债权人,买房人买的是债权人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与债权人签订,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2.与谁签购房合同。虽然抵债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买家要购买抵债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属无效。像上述个案中的吴先生,看中房子后没有立即跟开发商签下合同,结果与相中的房子失之交臂。
3.出了问题谁承担。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是由开发商承担。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人却没有约束力。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出了问题也无须其负责。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4.售房发票要由开发商出具。购买抵债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款**终归施工企业,但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5.约定价格要写进合同。购房者是因抵债房便宜才购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将价格约定得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的价款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购房者有口难辩。因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价格写进合同,至于施工企业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则应由他们之间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2019-06-19 1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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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地的政策和银行的规定,我经手过客户拿自己老家房产做抵押买新房的案例,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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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第二,看大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宏观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对房价有直接影响,所以在买房之前先分析下当前的宏观调控背景,再决定什么时候适合买房。第三,看城市的交通建设,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房价除了受供求关系影响,还受交通的影响。交通越便利的地方,相应的房价肯定会越高。第四,看当地中介公司的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的销售额直接和中介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中介公司的业绩情况直接能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第五,看银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看贷款和利息方面的政策。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利息增加,那很明显意味着你买房子要多花很多钱,适不适合买房子的。第六,也是**重要的一点,还是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了,如果经济能力足够强,什么时候买房都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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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可以的,需要把贷款还清之后才能继续贷款。但是具体的操作实际上各个银行的规则都不一样,不过基本需要满足这些条件:1、能出示房产证;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3、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的还款能力,信用良好。但是银行是否放款,还是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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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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