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虽然银行的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一致的,但是不同银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费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申请人资质有着不同的情况的。
全部3个回答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能贷款吗?可不可以?
143****9775 | 2019-08-28 19:27:00-
152****6041 一般是不可以的,需要把贷款还清之后才能继续贷款。但是具体的操作实际上各个银行的规则都不一样,不过基本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1、能出示房产证;
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3、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的还款能力,信用良好。
但是银行是否放款,还是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2019-08-28 19:27:35 -
144****0653 公积金贷款还完就可以卖房的。
如果您所出售的房屋无贷款或抵押。找到合适的对象以后,买房一方需要在房产过户完成的当天将的房款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整,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如果您出售的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首先要将自己房屋的贷款还请,贷款还清以后,才能拿到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然后再带上自己的房产证,身份证到房管局去解压,这样出售的房产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如果您需要买主首先支付一部分付款帮助办理房屋产权解压的,需要征得买方的同意。不可以隐瞒买方,私自将房屋的房款还贷款,因为这部分房款如果买方没有同意帮忙还贷的时候,买主随时可以要求以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到时候这部分房款要及时返还,否则就会发生纠纷。
如果买方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可以由您与买主一起到银行办理贷款,在银行贷款办理下来之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完成的当天银行会将全部的尾款一次性打给卖主。 2019-08-28 19:27:30 -
142****2824 一,购买第二套房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分两种情况:
1.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2.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按规定,公积金的贷款**长的年限不超过借款人的退休后5年。比如60岁退休的,**长年限只能贷到借款人的65岁。公积金贷款的年龄限制是男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等于65岁,女主贷人年龄和贷款年限之和小于等于60岁。
三,**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较低两成的政策。 2019-08-28 19: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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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提前咨询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前咨询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出台时间不长,各地的落实情况也不一样,因此你有可能无法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以一定要提前咨询清楚。2、了解相关政策了解一下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有关政策也是很必要的,不然你可能会因为缺乏必要的知识,使得在办理的过程中遇见重重阻碍,而且还很有可能会落入陷阱。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时候,你的所在地与你要购买房子的地方不在同一处,这就可能会造成信息沟通的不及时,这时就要尤其注意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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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相应的手续都不同,下面是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帮到你!(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1)购买商品房未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2)购买二手房未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职工离、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离(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不在原单位离退休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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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规定贷款人的年龄需年满18周岁,且年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未成年人如需申请贷款,可尝试由父母(或一方)作为共同贷款申请人;具体能否办理,建议您联系当地网点的个贷部门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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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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