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公证,你只要当着另外共有权人的面,签署承诺书,自愿放弃该房产的共有权,把书面承诺书交给对方即可。公证仅起到证明作用,无任何意义。
全部3个回答 >自愿放弃房屋产权还可以加吗?承诺自愿放弃房屋共有产权如何办理?
143****6306 | 2019-06-13 19: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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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896 是的。
按照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一并放弃土地使用权,不能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只放弃房屋所有权,否则放弃所有权后的房屋系无主财产,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权后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同样,也不能单独放弃房屋土地使用权而不放弃房屋所有权。
放弃所有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向特定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征得他人同意,因放弃所有权而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买房,如果双方有约定,那么房产归属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烟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9-06-13 19:50:42 -
134****6059 不可以。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019-06-13 19:50:27 -
136****2662 签字有效,不可反悔。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当事人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果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是不能被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19-06-13 19: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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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意,共有产权就是:一个不动产(例如一套房产)其产权有几个人共同拥有。一般情况下这套房产的共同拥有人是家庭的其他成员。为了避免纠纷,在房产登记时,要详细约定各个权利人的产权份额。例如:张三 70%;顾建 15%;王慧15%;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纠纷,也能够非常明白地理清房屋产权的份额。不动产在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比例的,共有人可以协商一致后,去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份额备注。这样解释比较简单,容易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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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前提是没有公证过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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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赠与公证,过户给他方。缴纳产权份额3%的契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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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那时候就必须得到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同意,看你的情况现在你应该是已婚购房,你现在放弃权利和以后再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与否没有多大关系,只是从你购房时应该自动获得的强制权益变成了后来需要通过你的配偶同意来获得的权益,这个就要看你们夫妻的关系和你对他的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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