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出卖人长期不给买受人办理房产证的,首先应根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逾期办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其次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办证时间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在上述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作为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退房,并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全部5个回答 >房产证不办理可以吗?不办房产证有什么风险?
153****7832 | 2019-06-13 19:34:53-
156****4118 房产证可以暂时不办。只要你缴纳完毕契税和维修基金,把单据凭证保留好,以后什么时候想办理,再去办理房产证就可以 2019-06-13 19: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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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065 可以,你暂时不办,没有人会催你。
不过要承受政策风险,如税收以后税率上升,那么到时你要多缴纳税。 2019-06-13 19:35:36 -
141****0079 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提出,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即房产证)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版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但是还是建议您还是尽快办理.避免因国家政策调整给您带来损失. 2019-06-13 19:35:28 -
143****5971 房产证可以晚些时侯办,但是购房发票是要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要办好。这两样手续,时间一长,你如果找不到开发商就办不成过户手续,房产证就办不成了。所以,如果你当时不想办理过户手续,购房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必须办好、保存好,什么时候能办证的时,那可是必要材料。 2019-06-13 19: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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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802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
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2019-06-13 19: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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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房子的归属。所签购房合同几乎无效。你亲戚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万一出现纠纷、抵押、拆迁、等房产证就凸显其重要作用。居住人数多少与违章建筑并无直接联系。并不是有房产开发才会有拆迁,有些时候仅仅是为了完成指标。大面积违章建筑拆迁的血与泪无法用言语表达,(有的地方拆违建引发数百人暴动,防暴部队出动。掀翻及焚烧警车,当然这些都不会上新闻)即使不是违章建筑,将来拆迁你也不会有赔偿。相当于20万租一个135平米房子,租期还不由你来定。如果要办理首先看你的条件是否满足,如果不能,建议协商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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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不办房产证的影响:(1)法律规定,不能办产权证的房产是不能上市出售或者对外出租;(2)买受人虽已实际占有房产,但是在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视为开发商的资产,一旦开发商破产或倒闭,银行等债权人将进行资产清算和清偿债务,因此该房产业将作为开发商的资产被清偿;(3)未办理产权证,买受人对房产发生的意外要进行赔偿。房产所有权虽未发生转移,但由于买受人对房产进行了占有使用,风险责任随之转移到买受人,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房产受损,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未办理产权证,不能得到物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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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贷款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在购买不动产时,办理房产证在购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物权采取的是登记公示主义,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登记,才是真正拥有该物的所有权,就购房来说,只有办理了房产证后,才能真正意义上说对此房拥有了所有权,这时,如果发生法律纠纷,你对该房的所有权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许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产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才想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没有办理房产证,**终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房屋的变动,在法律上是严格的登记公示主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会导致继承合同、赠与合同的无效。夫妻在离婚时,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而对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同样也是无法进行分割的。购房者购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的时候,购房者会考虑对房屋进行变现。但房产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权属证明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银行办理抵押需要对房产证进行审核,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没有房产证不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为由不交租的话,法律上是支持这种观点的。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不利于在房屋灭失或者损害时得到补偿以减少损失。国家在拆迁补偿中也是以房产证为补偿依据的,没有房产证的购房者有可能在拆迁中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从而遭受巨大损失。我国的物权制度是公示主义,没有登记的后果是产生物权纠纷后,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在实质上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受到欺诈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能房钱两空。**普遍的情况是,开发商一房两卖,与另一消费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证,结果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至于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训是,大多购房者是房钱两空!此外,传统的观念常常会使购房者不愿意考虑房屋遭受灭失或损害的情况,但这也是**容易让购房者蒙受损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战争、台风、洪水、火灾等情况灭失或者损害的话,没有房产证可能无法获得相应救济。3、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盖好房子会抓紧让买房人尽快办产权证,这主要是出于对自己资金的考虑。过去贷款买房的人很少,开发商为了晚交大部分土地出让金,几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现在贷款买房的人多了,开发商要提供买房人在办理抵押登记前的阶段性担保,而做抵押登记首先要办下产权证,这就意味着买房人不办产权证,开发商押在银行对业主进行担保的资金不能动,所以现在开发商正常情况下比买房人还着急。但如果开发商有以下行为,不要说补办房产证了,就连新买的房子都可能被强制拆除或者拍卖一是没有资金补齐未交的土地出让金;二是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抵押没有解除又得不到银行办理房产登记的同意;三是没有取得竣工备案表,政府还没有认可其工程合格;四是开发商开发项目的手续根本不齐全甚至违法。4、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众所周知,我国房产并非永久产权,而是有产权年限的,虽然目前从法律专家的角度来讲,一旦房屋产权到期,房屋产权人是可以交钱续期的。但问题是,如果你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你是房子的产权人,这样一来,房子到期之后在肯定会被国家收走,届时面对的肯定是“无家可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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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出卖人长期不给买受人办理房产证的,首先应根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逾期办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其次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办证时间的,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在上述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作为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退房,并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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