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不存在限购的,立遗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先来看一个案例: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近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
全部5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能继承吗? 有了经济适用房还能继承父母的房子吗?
143****9362 | 2019-06-13 18:49:16-
156****1555 有了经济适用房还能继承商品房吗
1、如果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就不可以再买商品房了,除非你把这套经济适用房给处理完了,才可以购买商品房。
2、继承商品房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允许拥有除经适房以外的房产。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商品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退出经适房。此外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的,中签经适房的家庭所有成员均有经适房的产权。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2019-06-13 18:49:29 -
153****3320 有了经济适用房还能继承商品房吗
1、如果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就不可以再买商品房了,除非你把这套经济适用房给处理完了,才可以购买商品房。
2、继承商品房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允许拥有除经适房以外的房产。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商品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退出经适房。此外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的,中签经适房的家庭所有成员均有经适房的产权。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有了经济适用房如何继承商品房
有了经济适用房再继承商品房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亲属死亡证明等。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2019-06-13 18:49:25 -
156****2337
一、文件制定依据有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源于军队房改当初称谓,下同):总后勤部总后〔1995〕5号《军产住房出售暂行办法》、[1999]后营字第530号《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中央军委[1999]19号《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遵循2000年以前房改文件精神较多。
经济适用住房: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建住房[2007]258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0年以后文件有补充。
二、定义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号《军产住房出售暂行办法》文件定义:军产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军队管理的家属住房。出售的军产住房系指现住房(现有住房的**早定义)。
〔1999〕530号文件定义:军队现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个人租住、可以出售的家属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1999]516号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三、房源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军队现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个人租住、可以出售的家属住房。是军队老干部已经入住的老房,按照国家和军队房改政策向个人出售的已经入住的老房。是指[1999]后营字第516号《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执行之前(1999年12月16日)已经建成的售房区老干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1999]516号文件: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是指[1999]后营字第516号《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执行之后(1999年12月16日)新建的售房区住房。
四、规划方式和用地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现有住房多是利用军队已有土地,在上世纪70年代给离休干部修建的干休所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执行〔1999〕516号文件后,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房土地向地方申请划拨或部队内部挖潜。
五、范围与对象不同
现有住房(房改房):〔1999〕530号文件规定:独立院落的干休所住房;售房区内住房。
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对象:
(一)由军队管理并安置住房的离休、退休干部(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
(二)移交政府安置尚未列入建房计划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含已去世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配偶);(三)在职的军职、师职、团职干部;
(四)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营职以下干部(含双军人)、高级士官;
(五)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的军队正式职工(含离休、退休职工);
(六)在职时去世的干部、士官的已随军遗属。居住在售房区内的转业、复员人员和已故军队人员的子女,以及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凭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纪检、年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经售房单位按照“先清后售”的原则清理核实后,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总后勤部批准,也可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另有住房的,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1]后联字9号文件规定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1999〕516号文件规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2019-06-13 18: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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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而且在继承之后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因为经济适用房适宜享受过特殊福利政策的住房,在房屋产权变更的时候受到一定的限制。遗留的经济适用房,作为父母的遗产处理时,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在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后,也同样要遵照5年才能够入市的标准,在交易的时候也要支付10%补交综合地价款。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1、需要由申请人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到当地的街道办去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登记。2、先由街道办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并且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表,对于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3、经过公示无异议之后,由街道办签署审批建议并且盖章,转到该地区的规划建设局进行再审。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5、申请人领取已经复审过的申请表,通过摇号的形式要办理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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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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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之后,如果经适房申购人过世,家庭成员能够继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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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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