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维权之产生和觉醒 **近二、三年来,业主维权的个案频频出现于报纸和网络,业主维权的呼声不断高涨。一时间,电视台上有业主维权访谈,广播台中有业主维权问答,北京民间向人大提出了维护业主权益的《关于物业管理法立法的议案》,深圳出现了维护业主权益的先进代表人物。因为业主维权,有些住宅小区也特别受到人们的关注,如深圳南天一花园成功地收回和清理了全部架空层,景洲大厦成功地自主选聘了物业管理公司,深圳长城一花园成功地提前改选了业主委员会,等等。当然,也出现了假借业主维权之名实为捞取私利的人物,如天泽花园原业委会主任。总之,业主维权成为了这几年来的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会一直存在下去。 之所以会出现 业主维权现象 ,是因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城市居民没有私人财产,也没有业主,当然也就不会有什么 业主维权现象 。自从我国实行房屋私有化和承认私有财产之后,许多城市居民同时也就成为了 业主 。有了私有房屋和业主的存在,自然就有 侵犯业主权益 和 业主维权现象 的出现,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业主维权现象"是我国城市居民锻炼"公民意识"的开篇,对现代社会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为什么 业主维权现象 这几年才开始引人注目呢?那是由于业主维权意识的迟后。业主的维权意识,需要有一个孕育和觉醒的过程。几年以前,许多业主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有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更不知道自己在住宅区里还享有那么多共有的公共权益。只感到自己个体的孤立、弱小和无奈。几年以前,大多数的业主没有看过,更谈不上研究过《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几年以前,大多数住宅小区还没有成立真正民选的业主委员会。是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教育和催醒了业主们的维权意识,是一个一个的业主维权个案培育和锻炼了业主们的维权意识。业主的维权意识觉醒了,业主维权现象出现了,我们的业主群体和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我们的政府、司法部门都做好了准备吗? 二、业主权益即民众权益 除了一些单位业主之外,业主也就是城市居民。确切地说,业主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城市居民。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业主已经是城市居民中的大多数。所以说,业主的利益,其实就是城市居民的利益,就是群众的利益,就是百姓的利益。关注和解决好业主维权的问题,是所有公权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履行"执政为民"宗旨和承诺的重要内容。那种对"业主维权"采取冷漠、推诿、甚至刁难的态度,那种视"业主维权"为"难有宁日"的思想,都是对"执政为民"宗旨的违背,是对社会公权和社会公理的亵渎,是对失去侵犯业主利益特权的留恋。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受到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对大多数城市居民而言,其主要的私人财产就是作为居所的房屋。那是他们辛苦工作和克俭积攒半生乃至一生的财产。我国大多数城市居民的财产权其实就是房产权。因此,尊重和保护业主的房产权益,就是体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就是体现尊重和保护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作为业主的城市居民,因为有了作为私有财产的房屋,也就享有住宅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共有权益。业主不仅拥有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且拥有共有物业形成的集体财产。这些共有物业包括电梯、配电机房和配电设备、发电机组、水泵、消防设施、管理用房、办公设备、共有商业用房、架空层、地下室、会所、停车场、共有使用权土地、绿化草木和绿化设施、围墙、安全监控设施、维修和管理用物料、专项维修基金、共有物业租金收入,等等。城市居民拥有集体财产,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产生的现实。这种集体财产权,应该与农村村民的集体财产,以及城市中农转非居民的集体财产一样,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业主(集体)维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维护他们的集体财产权。因为这种集体财产权经常遭受到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个别大业主,甚至政府部门的严重侵害。这就是"业主维权现象"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 三、业主维权的主要内容 综观业主维权的众多个案,业主维权的主要诉求,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与开发商的合同纠纷。包括交房拖期,质量低劣,面积缩水,等等。 (2)开发商侵占或出售作为集体财产的业主共有物业。比如侵占业主共有使用权土地,侵占架空层出租牟利,将配套的商用房屋占为己有,不移交会所,不移交停车场,等等。中国的开发商总想在楼盘出售之后,仍然保有自己的利益而不肯离去。甚至连房屋的外墙和屋顶都不放过,通过合同霸王条款和其他办法占为己有。业主维权意识觉醒之后,要求收回遭到侵犯的共有物业权益,便成了业主维权的主要诉求。 (3)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方面的纠纷,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侵占业主公共利益方面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应该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但是有些物业管理企业是受开发商指派而进驻住宅区的,缺乏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和责任,让业主感受到他们只是开发商利益的维护人。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态度恶劣,甚至殴打业主的事例时有听闻。在业主方没有充分组织起来,维权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同开发商一样,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利润**大化,也会侵犯业主的共同利益,包括多收费、乱收费、帐目不清、侵占业主共有专项资金、侵占共有物业的收益、为了经营收入而破坏居住环境,等等。 (4)政府部门对业主权益的漠视和侵害也是业主维权的重要内容。业主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首先想到的是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报告,希望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执法来解决问题。比如住宅区内商铺林立,破坏居住环境的问题,业主一般都会向环保部门、国土规划部门、租赁管理部门等进行投诉寻求解决办法。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侵占业主公共物业等问题,业主也会首先向国土规划部门、房屋住宅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制止和纠正侵权行为。这说明居民们还是信任和寄希望于政府的。可是,有些政府部门不能依法处理,甚至利用公权来协助或参与对业主权益的侵犯。有些部门或某些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有误,也会造成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比如,违规确权登记的问题,业主维权个案中就占有相当的比例。所以,主管部门的执法管理的不法、不力和不公,也是业主维权的主要内容。 (5)业主委员会是否代表业主多数的意愿,是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否侵犯业主的公共利益和民主权利,也是业主维权的内容。如同其它组织机构、政府机关、企业一样,少数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也可能为了谋取私利而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政府和企业机构会出现贪官污吏,业主委员会也会出现小贪和犯罪分子,更多的可能会因观点认识的不同而在业委会中产生意见分歧,或在业主中产生意见对立,影响业主的公共利益。一般说,只要没有外部因素的恶意介入,通过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和执行正常的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机制,业主内部的维权问题应该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如同农村村民委员会一样,保障小区业主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也应该是"业主维权"的重要内容。 四、业主维权的途径 分析业主维权的个案和内容,从易到难,大致可以把业主维权的途径分为以下几种。 (1)民主维权。业主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应该通过业主之间的讨论,采用民主集中的办法,用民主决策来解决。为此,业主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住宅区里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民主机制。这样,既能形成强大的业主共同意志,又能支持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媒体报道渲染某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一场风波,其实是实行民主决策的大演练,非常正常,对锻炼业主的维权意识和技巧非常有益。事情是多数业委不同意和不满意业委会主任的意见和主张,主任职务遭多数委员罢免和改选,这很正常。遭罢免的前主任不服,于是寻求业主的支持,在获得10%业主联名支持下,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改选业主委员会,这也很正常。**后的决定由花园的权力机构业主大会来决定,这就是通过民主来维护业主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争辩的双方难免会发生相互指责和申辩。广大的业主正是通过这些指责和申辩来判断谁是谁非,来决定自己的表决意向。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维建业主如何维权?应该怎么维权呢?
151****7047 | 2019-06-13 17: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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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485 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看你们有没有业主委员会。
2、如果没有,看你们的前期服务协议。
3、物业公司有没有资质证。
4、物业公司有没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5、进驻你们小区有没有经过招投标。
近年来,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比较多。很多老旧小区由于开发商遗留问题较多。很多矛盾点都转移到物业公司头上,这样对物业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有些业主维权,但是不懂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跟物业公司顶着干,到**后。受伤的不单是物业公司,业主的伤害**大。
总的来说,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想把社区搞好。
但是,也别忘了,物业公司是法人,是企业。也需要盈利。
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的监督,财务公开。
2019-06-13 17:45:36 -
143****5974 1、收楼就意味着你们对此房的认可;
2、在房屋结构上,对于影响使用功能、影响外观等的变更,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得到业主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严重的业主有权退房;
3、如挡到了消防通道,此房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就不能交房;
建议:
1、如想开发商解决问题,就不能收楼;
2、分头查看,此房当初报建设局批准的设计图纸,和现在的差异处;
3、所要此房屋的各种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合格证等提供不全就不能交楼;
4、**好不要打官司,毕竟业主们是弱势群体,即使官司赢了,执行更难;**佳解决方案是提供此房不合规的各种证明,据理力争,**后开发商拆除天桥,赔钱了事。
5、遇到此时,业主一定要团结,要有长期斗争的准备,防止出内奸。 2019-06-13 17:45:27 -
151****6120 业主跟开发商打官司为民事诉讼官司,一般律师事务所都能受理此类业务。您找到律师事务所后,说明打什么官司,事务所就会给你指定相应的律师。
2019-06-13 17:45:11 -
132****3978 和开发商打官司,诉讼费和律师费,其中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缴纳,律师费按《律师收费标准》,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并签订协议。 一、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和交纳标准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 (一)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如诉讼标的是40万元: 50+90000X2.5%+100000X2%+200000X1.5%=50+2250+2000+3000=7300元。二、一般律师收费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中国费不低于20000元; 2.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2019-06-13 1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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