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尚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开发商同意的,可以调换户型从新签署合同。若已经办理贷款手续,还需要银行、房地局办理手续。
全部4个回答 >抵押的商品房可以交付吗?有人知道吗?
135****9459 | 2019-06-13 11:49:39-
133****0506 有抵押的房子能网签。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2019-06-13 11:50:33 -
136****8180 一、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二、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三、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所以银行没有必要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押给银行。
四、在贷款还清之后,一定不要忘记带上银行开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的手续 2019-06-13 11:50:25 -
141****0123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抵押在建还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是完成购买合同后通知银行解除抵押就可以备案程序要稍微慢点。当然抵押在建的期房风险要比一般商品房稍微大点,主要可能是在按时交房方面,开发商的资金很可能有问题。
2019-06-13 11: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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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的室内隔墙是可以拆的。 室内隔墙也叫隔断墙,是指把一个结构(如房屋、房间或围栏)的一部分同另一部分分开的内墙,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叫法,如南方叫做高隔间、高隔墙、高隔断、内隔墙等。 隔断墙是分割空间的构件,是非承重墙体的一种。 隔断墙一般都跟普通墙一样,是到顶的立面。但跟传统墙体不同的是,大多数隔断墙都是可拆散重装的,也就是说“隔断墙”是可重复利用的! 隔断墙比重轻、强度高、墙体厚薄适中、易安装、可重复利用,而且兼具隔音、防潮、防火、环保等特点。 但**好不要轻易拆,要拆还要到物业确认是承重墙还是隔断墙,承重墙是不能拆的。就是隔断墙也要征得物业部门同意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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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1、你买了房子在抵押没有撤销之前,不能办理房产证,不能按揭贷款2、这个房子不能办理网签手续,也就意味着这个房子开发商想卖多少次就卖多少次,你没有保障3、如果房子出了问题,银行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不会赔给你,你拿不到钱4、这个房子你不能卖,不能转手,不能抵押,不能落户,不能让娃上学5、严格来说,你只是掏了房钱的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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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相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规定,限价房对出租并未做明确说明。即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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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等有明确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退回房款: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无效:指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房屋预售合同,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指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开发商恶意违约: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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