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全部3个回答 >上户口能拿购房合同吗?越详细越好!谢谢!
148****0495 | 2019-06-12 18:04:54-
146****2250 不可以的,必须有房产证才可以入户的。
房产证拿到以后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一般购房入户的办理流程:
凡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19-06-12 18:05:20 -
138****5204 拿着购房合同!自己写一份报告要求迁入,在房屋地点的居委会签字盖章,去派出所签字盖章,去县公安局户籍办公室审批,公安局户籍办公室会发给你准迁证,你拿着准迁证去你老家户籍派出所迁移户籍,拿着迁移证去现在购买房屋的地址派出所登记户籍。
。 2019-06-12 18:05:13 -
147****0890 购房落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落户申请表》购房落户的流程:购房落户的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将户口从原所在地迁出,然后在购房所在地新的落户手续。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第1步:准迁证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核心需要的事项是:带好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在购房所在地的公安局核心《准予迁入证明》。第2步:原籍下户事部门当然是户口的原籍公安局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这一步需要的事项是:拿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籍落户手续。这一步便可以拿到《户口迁移证》。第三步:在购房所在地上户事部门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公安局核心就可以这一步的事项是:带好身份证、一寸照片以及户口迁移证到公安局的核心上户手续。注意事项:需要申请的朋友带好上述需要准备的材料后向需要落户的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并填写申请落户表;受理单位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做出调查审核,而且需要将有关材料上报给当地的公安分局;而公安分局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且需要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需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此时,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应该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如果审批人经批准同意,就可以到市公安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还需要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籍户口迁移证。较后需要凭两个证件到购房落户地落户手续。 2019-06-12 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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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购房落户手续: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9、填写《入户申请表》一般购房落户是需要购房合同的,具体的细节你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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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具体情况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是不能以任何形式销售的,即使是内部销售,房产公司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楼主买了此楼,如果出现纠纷,在房产公司没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房产公司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银行是不会发放贷款的,楼主到银行是没有办法拿到贷款的~ 当然,从国内现有房产环境来说,如果是当地大楼盘,一直有信誉的大公司,楼主也可以考虑购买,不过一定要谨慎行事,本人给您的建议**好是不要买,要买要等到房产公司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其它四证后再行购买,祝楼主购房愉快,早日买到称心如意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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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变更了,应更改签合同时时预留的电话号码,可通知对方,还要和申请贷款的银行联系,更改原预留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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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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