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是不能过户的哦经济房只有满5年以后才能转成商品房
全部5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交易后是商品房吗?该怎么查询呢?
143****6934 | 2019-06-12 14:36:50-
133****5237 一、经济适用房满5年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办理出房产证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不一的。
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2019-06-12 14:37:41 -
132****4462 一、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上述表格。
二、自当事人将上述证件及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门**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出示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以及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人北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四、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审查、评估,并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五、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买方还应提交由原售房单位提供的该栋楼房竣工日期及相关证明文件,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2019-06-12 14:37:29 -
144****3769
匿名用户1级
2017-04-06 回答
1.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是第一手购买时的产权性质
2.过户后就是商品房
3.因为开始是这样性质建造的,所以很多市民即使过户后,都会惯称为经济适用房,但严格异议上,过户后就是商品房
2019-06-12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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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现行的法律,及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来说,经适房是不能转成商品住宅的。经适房转商品房是人们一个认知的误区:很多人错误的理解,能进入市场出售的房屋,都叫做商品房;而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不算商品房。如果要买卖经济适用房,就得先把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根据七部委联合颁发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住户,在取得房屋产权的前五年内,是没有完全的房屋产权的,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加上政府优先回购等其它政策,经适房在业主获得房产的前五年,是不能所以售出的,这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经适房不能买卖的原因。经适房要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做出了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据此规定,取得完全产权之后的经济适用房,就可以进入二手房流通市场,进行买卖交易了。但是,取得完全产权后的经适房,虽然可以上市交易,其性质仍然属于经济适用房,房屋性质并没有变为商品住宅,这一点,从《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中,不动产权性质一栏中可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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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年经济适用房出售,除正常二手商品房交易税费,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计税价格的10%缴纳,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按计税价格与上次购买价格的70%缴纳;房屋出售后,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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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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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参照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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