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2、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税费一 样吗?该怎么查询呢?
145****4471 | 2019-06-13 11:46:46-
132****2270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2019-06-13 11:48:37 -
139****0318 契税收费标准不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来区分的,都是根据首套房面积小于90的普通住房,契税1%;首套房面积大于90的普通住房,契税1.5;二套房和非普通住房,契税3%,别墅等4%。
2019-06-13 11:48:24 -
152****3158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而做出的一种政策性安排。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在上市规则和交易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上与普通商品房存在一些差异。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呢?
一、 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上市交易时有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二、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要缴什么税?
(一)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经济适用住房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2019-06-13 1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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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现行的法律,及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来说,经适房是不能转成商品住宅的。经适房转商品房是人们一个认知的误区:很多人错误的理解,能进入市场出售的房屋,都叫做商品房;而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不算商品房。如果要买卖经济适用房,就得先把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根据七部委联合颁发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住户,在取得房屋产权的前五年内,是没有完全的房屋产权的,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加上政府优先回购等其它政策,经适房在业主获得房产的前五年,是不能所以售出的,这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经适房不能买卖的原因。经适房要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做出了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据此规定,取得完全产权之后的经济适用房,就可以进入二手房流通市场,进行买卖交易了。但是,取得完全产权后的经适房,虽然可以上市交易,其性质仍然属于经济适用房,房屋性质并没有变为商品住宅,这一点,从《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中,不动产权性质一栏中可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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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满5年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办理出房产证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不一的。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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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所建造的住房,是增量房,售卖价格由政府制定。(只拥有房屋所有权)房改房.是个人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及其他国家认可的优惠办法向原产权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商品房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房屋。(是私产、大产权)区别就是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许出售.如出售要有特定条件.比如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房改房要出售的话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是直接可以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和商品房相比,有一笔费用肯定要交,就是补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另外,一个比较未知且麻烦的问题是:除土地出让金外,有的房改房可能还存在需要补交的费用,如房东超政策规定享受的,就还要交费用,这个问题可能中介和房东自己都搞不清楚或者不知道,只有在过户的时候才会知道,商品房没有这个问题。因此在买房改房的时候,这两个费用要约定清楚,尤其是后一个,往往**后因为这个问题闹纠纷。另外,还要搞清楚,房改房转让有无特殊限制。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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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区别:经适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满5年条件,且转让所得收益需交纳30%作为土地收益款。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可以交易和转让满5年的经适房如果上市出售,要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商品房交易不受满5年条件限制,且不用交纳土地收益价款。买家可以不是北京户口,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还是有区别,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如果房主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就会被政府收回。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区别:一、产权和用途不同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要上市交易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只能用来自住,不能出租或者借给他人,不能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如果房主之后又购买其他住房,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就会被政府收回。商品房的购房人取得的是完全产权,可以自由进行上市交易,可用于自住、出租或出借,可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活动。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情况下,房主可以同时拥有不止一套的商品房房屋产权。二、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不考虑限购政策的情况下,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三、建设标准与定价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都是由政府限定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政府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其适用性则体现在要有必需的生活功能,能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且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商品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不是由政府来限定的,而是分别由开发商和市场经济决定的,虽然商品房的价格更高,但实用性、装饰性与设计感是要更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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