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销与外销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内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向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士)销售的商品房。内销商品房可以销售给个人和单位,包括中央单位和个人,以及批准设立的办事处和联络处;外销商品房可以向国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出售,但向国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个人售房,须经人民政府批准。二、商品房结构有几种形式?商品房的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其所用的材料来划分。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砖混结构住宅;砖混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柱、梁、楼板、屋而板、桁架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通俗的讲,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指的是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异型粘土砖,如空心砖等。“混”是指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排檐等。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住宅;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层、6层以下。(2)砖木结构住宅;砖木结构住宅的指建筑物中承重结构的墙、柱采用砖砌筑或砖块砌筑,楼板结构、屋架用木结构共同构筑成的房屋。(3)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是指房屋的主要承重结构如柱、梁、板、楼梯、屋盖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填充。这种结构搞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搞腐蚀,耐火能力强,经久耐用,多用于高层住宅。具体又分框架、框架剪刀墙结构等。
全部3个回答 >目前商品房质量好吗?有人知道吗?
145****3922 | 2019-06-12 13: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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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924 说真的 不咋地 这就像汽车如果一辆汽车能跑一万年 那以后企业还要不要活了?更别说为了压低成本造假了 你应该去查一下房地产的真相 2019-06-12 13: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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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838 太差,说是70年产权,30年就可以拆迁了。过去的房子,房顶打上胀丝可以安装吊扇,现在墙面连窗帘杆都固定不牢···· ···。非常怀念老家的土坯房子,基础放一些大青石,墙壁厚,整棵树木做大梁,房顶白灰炉渣捶顶,百年老房比比皆是,还冬暖夏凉呢! 2019-06-12 13: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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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190 广义的商品房质量纠纷是指因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或居住环境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而产生的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主要是由于开发商片面追求高额利润造成的。
为了保护购房人利益,国家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同时还规定住宅小区需经国家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承担商品房保修及维修责任。虽然国家在商品房质量问题上已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与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经国家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与购房人心目中合格的商品房还是存在较大差距,难以让购房人满意。商品房质量纠纷也因此层出不穷、无法避免。面对这种情况,购房人应当了解商品房质量方面的法律规定,以解决实际问题。
1、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
商品房主体质量不合格,法律规定不得交付使用,这样的房子不应通过验收。但现实中确定有主体不合格的房子验收为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情况。此时开发商不仅是违反合同责任的问题了,而是要承担产品担缺陷责任。购房人如果认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购房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购买可以使用功能正常的房屋,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能让购房人实现这一目的,购房人则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二、商品房质量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小业主存在的举证难现象和原因分析。
1、没有一定的知识能力和文化程度,且在房地产专业知识方面处于的绝对劣势,造成小业主举证难。
房地产市场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群体,各个群体之间的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差异巨大,处于较低层次购房者往往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如果经济收入有限,也不可能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诉讼,且诉讼对象又是专业房地产开发的发展商,不论是经济实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均有较大的差距。小业主在诉讼中怎样合理举证支持诉讼请求有一定困难。
2、小业主没有鉴定的资质和委托鉴定的经济能力,对于商品房质量缺陷的程度取证难。
因为建筑质量的鉴定需要专门的知识和仪器,一般非专业人员即使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也不能作出准确判断,所以涉及商品房质量问题的诉讼多会出现一个专门机构鉴定的问题。一般业主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时,单凭通常的生活经验和文化知识仅能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但对于存在问题的程度和损害结果无法进行科学的判断,根据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的要求,如果提出赔偿要求则需要有一个判断的标准,该标准只能建立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但目前房屋质量纠纷的鉴定只能由社会上少量的专业机构出具报告,一般来说这些机构并非专业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其运营成本大,收费高且标准缺乏合理性,对于一户或几户个人业主提出房屋质量诉讼要求鉴定的情况,若要比较全面的鉴定则费用无法承担,而民事诉讼法要求原告举证故预付鉴定费用限制了个人业主的全面取证的能力。
3、发展商实力强、影响大,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少,而又往往作为其他专门机构经常与房地产商进行业务联系,其鉴定结果做到公正性是比较难的。
发生房屋质量诉讼需要鉴定,如原、被告双方未能对鉴定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则由法院出面委托鉴定。从理论上讲,法院委托的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应该具有公正性,但目前对于侯选的监督机构多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追求利益**大化是经济实体的目标,在范围有限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商经常能够接触到各类鉴定机构,甚至保持着密切的业务联系。在此种不公平的地位下,小业主很难获得公平的对待,而法院又缺乏专业知识(大多数情况下还不如开发商),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2019-06-12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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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房是房地产业迈向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历史现象。外销房数量颇为可观。退回几年去,这些外销房在上海楼市中,可谓是傲视群雄,由于其出众的外立面,精心打造的环境,令不少国内买家惊羡不止。在这些被行家称为作品的外销房面前,当时的内销房成了真正的“乡巴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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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工人在质量方面不敢马虎,不像现在的人唯利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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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对于大家都很重要的,特别是住宅的 1、过道宜整洁、通畅 干净整洁的过道,会给居住者带来好心情,也方便居住者随意行走。如果在过道堆放过多杂物或者垃圾,就会影响居住者的心情和生活,使生活失去方向,不利家运。 2、过道忌将房子一分为二 如果过道把房子分隔为两部分,就是把风水气场分散为两半,不利家庭的财运。同时,风水学认为,在住宅的中央穿过的过道等于把整个家分为二,这样会导致家庭不和睦,影响夫妻感情。 3、住宅过道忌直冲卧房门 住宅里的过道不可直冲卧房门,这样会令气流直接冲向卧房,影响房间内的气场,无形中也影响了家庭的运气。大门与房间相对时,会让人一进门就看到卧室。在设计时为了避免这一点,可在过道处安门。这样就可以保证卧房的私密性了。在过道安门,宜下实上虚,下半部分是实木而上半部分是玻璃的门**理想。因为它既有坚固的根基,又不失其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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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层高13的,11楼是相当好的,因为在顶楼相对来讲夏天更热,冬天更冷。楼层低了采光又不会太好,而且夏天蚊子也比较多。而11楼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有人说11楼这样的楼层会有扬尘,但是我目前住在11楼,相比以前住过1层,5层等楼层,只要你的房子不是沿马路的,相比没有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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