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归您所有,拥有所有权,70年是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7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可以自动续期的,如果发生拆迁可以依据拆迁规定获得拆迁补偿。补偿的计算各地区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全部3个回答 >房屋产权只有70%能征收吗?会不会有麻烦?
151****7911 | 2019-06-11 16:37:34-
147****3743 一、按照1990年国务院颂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而居住用地的转让期限为70年。中国城镇房屋产权只有70年的说法成立。
二、按照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颂布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国房屋产权只有70年的说法不成立。
三、依照前述1990年的条例规定和1995年国家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应提前一年申请续期,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否则由国家无偿收回。但物权法对住宅用地,取消了“申请”一说,将“申请”换为了“自动”,但未说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留下了一个矛盾,目前学界对此颇有争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今62年,可以观察一下,目前大小城镇,还有多少解放前留下的房子,我们房屋的建筑质量,能支撑多长时间,如果地上的房屋成为危房,需要拆除,土地权属如何处理等等,总之,还会有许多复杂情况,需要国家有关方面出台新的规定。
五、假定你现在30岁,买了一套有7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到了70年,你的房子质量还好,那么,恭喜你能活到100岁。如果无儿无女,也不想将房子赠送给谁,在你80岁或90岁,行动不方便时,可以请人侍候你,与其订立合同,如果侍候得好,去世之后,作为酬劳,房屋归其所有。只要你愿意,还可以有其他若干处理办法。
六、这中间只有一个问题,还不够明确,即如果你活到100多岁,或你刚好活到100岁,你及受让人是否要为住宅用地自动续期而付费?如果要付费,付多少,付哪些,怎么付? 2019-06-11 16:38:08 -
132****2863 1、70年的房产权: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9-06-11 16:38:06 -
158****7185 买是可以买,不过不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过户需要经所有权人及共有人都同意后才能购买及过户,你要看剩余30%的产权是谁的,不能只买70%,麻烦事多。
一般这种不完全产权的,要么是个人共有,要么是早期单位的房改房。如果是与个人共有,你就找两个人买下100%产权(或经共同人有同意,购买70%,但以后可能会有麻烦)。如果是单位房改房,可能需要原产权人先向单位购买剩余的30%产权后,你再购买。一般单位不出售100%为的就是限制其出售该房产,同时,房改房单位有权优先购买收回。 2019-06-11 16: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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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到期后让人担忧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70年产权到期,房子难道就不是我的了吗?这或许是购房者的一个疑问,不仅如此,还有40年、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项目到期后产权会不会延长、续期如何续,有没有法律规定,对买了房的、打算买房的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刚在临安买了一套商品房的胡杰说:“按照先前的惯例,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胡杰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胡杰就惴惴不安。之所以胡杰有这样的担心,是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产权计算时间也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购房人获得房子的那一刻算起。**常见的也是产权时效**长的就是70年的住宅产权,而商品房住宅则多为40年或50年的产权。那么、40年、50年或者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胡杰的困惑也代表了很多购房人心中的疑问。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分离,到期后可续约产权要想知道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有些人悲观地认为,虽然土地产权归国家,房屋产权是个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而这也是人们会担心产权到期后的根源所在。不过,有业内分析,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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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那么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要怎么办?产权到期后让人担忧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70年产权到期,房子难道就不是我的了吗?这或许是购房者的一个疑问,不仅如此,还有40年、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项目到期后产权会不会延长、续期如何续,有没有法律规定,对买了房的、打算买房的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刚在临安买了一套商品房的胡杰说:“按照先前的惯例,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胡杰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胡杰就惴惴不安。之所以胡杰有这样的担心,是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产权计算时间也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购房人获得房子的那一刻算起。**常见的也是产权时效**长的就是70年的住宅产权,而商品房住宅则多为40年或50年的产权。那么、40年、50年或者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胡杰的困惑也代表了很多购房人心中的疑问。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分离,到期后可续约产权要想知道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有些人悲观地认为,虽然土地产权归国家,房屋产权是个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而这也是人们会担心产权到期后的根源所在。不过,有业内分析,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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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跟业主同为一个集体单位,可以买卖并且正常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外集体或单位的人,只能签订协议并不能完成过户手续,建议不要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 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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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作为一个室内污染的从业人员我觉得你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去解决问题。 因为室内空气污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是什么带来了污染,也就是你所说的“装修异味” 一、室内污染是指室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散发有害有毒的污染物质,污染室内环境。这种来自装修本身的室内污染称为家装污染。如果室内空气中装修污染物含量过高,并且长期得不到解决,会造成人身体不适,影响健康。 根据我国建筑、装饰和家具材料的使用情况,室内家装污染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甲醛; 2.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 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4.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TDI); 5.可溶性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 以上污染物主要存在于以下装修材料中: 1.溶剂型木器涂料(油漆)中含有害物质:VOC、苯系物等; 2.水性内墙涂料(涂料)中含有害物质:VOC、游离甲醛等; 3.溶剂剂、水基型胶料剂(一般装修使用的粘胶剂)中含有害物质:游离甲醛、苯系物、TVOC; 4.人造板(木工板、密度板、指接板、刨花板等)及其制品(复合地板等)中含有害物质:甲醛; 5.木家具中含有害物质:甲醛; 6.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塑料地板)中含有害物质:VOC; 7.混凝土外加剂(防冻液)中释放有害物质:氡; 8.壁纸及壁纸粘胶剂中含有害物质:甲醛; 9.地毯中含有害物质:甲醛、TVOC、苯乙烯等 二、如果已经出现装修污染,应该如何处理呢? 在说处理方法这前,我觉得应该先对一些“流行”的处理方法做一些解释。 首先,是通风法。通风法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方法。就是通过流动空气把装修污染对流到室外去。可是通风法有一个弊端,就是需要很长的时间才会有效。因为这是与污染物的存在方式有密切关系的。甲醛的潜伏期3~15年;苯的潜伏期在半年以上;甲苯、二甲苯的潜伏期在一年以上。因为一般新房的业主不可能用这么长的时间来等待污染物挥发干净,所以,通风法是一个有效但实用性不高的方法。 第二,放置植物法。放置植物法是一个效率有限的方法。不同的植物对污染物的吸附有不同的侧重。有些能吸甲醛却对苯系物作用不大。而且植物吸附的空间有限。一般一株4~5年生的植物只能吸附附近3~4平方的空间,如果这样计算,一个15个平方的卧室就要放下4~5盆植物,而且对紧闭在家具内的污染物更是力不能及。所以,放置植物法,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 第三,活性炭吸附法。活性炭吸附法和放置植物法有同样的弊病。就是吸附空间有限。而且,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吸附的效果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说一句大白话:人在呼吸,炭在吸收。炭吸收的没有人呼吸的多。 第四,使用光触媒。光触媒这个概念是从日本传入我国的, “非典”期间在我国发扬光大。但是光触媒实际是作用一种杀菌剂引入的,对空气污染作用非常在限。而且光触媒必须依靠紫外线的催化才会有效,如果离开紫外线,实际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很多室内污染治理厂商,打着光触媒的幌子,实际只是作一种概念性的东西。。 第五,放置水盆法。放置水盆法,可以说只是一厢情愿的事。甲醛虽然极易溶于水,可是甲醛毕竟是气体,而且存在于板材内部,一盆水对清除甲醛只能起到微乎其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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