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一般是没有发土地使用证的,在原址上建房屋,不扩张新面积直接就可以建,需要扩张新面积或另立新址的,需要进行审批后方可建设。
全部3个回答 >无土地使用证能盖房吗? 自建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怎样才能办理房产证
131****8293 | 2019-06-06 17:29:33-
152****0747 首先,你要知道,集体土地不是属于你个人的,而是属于村委会的,和国有土地性质不一样。
1、不可以重新修建,但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危房重建”,由于年代已久,房子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村委会调查后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等允许你重建会给你发 建设许可证,你才能重新修建。
2、房子是你父母给你们的遗产,虽然你没有房产证,但是你同样享受权利,不得到你的同意,他私自建房,你可以起诉他(亲兄弟,何必呢) 2019-06-06 17:29:51 -
151****4632 先办理土地使用证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在《购房合同》中对其加以约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准业主们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必备材料之——测绘图(表)
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取得途径有三种:开放商处(携身份证);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集齐必要的申请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这两笔款项需向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或者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缴费后务必保留好缴纳凭证,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2019-06-06 17:29:47 -
152****3696 家里老人九几年在镇上统一规划的地方买了块地皮自己建了房子住,由于手头紧且那时候老一辈对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所混淆没有重视也就没去办。想了解一下现在拿着土地使用证去补办房产证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大概要多少钱?
回复单位:国土资源局
回复内容:
你发来的关于《咨询“持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房产证问题”》的网访件(编号:201812180002)收悉。现针对相关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大致流程:首先完善报建手续取得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关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成果、土地证等材料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2、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费用包括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印花税(5元/本)。
有关补报建手续所涉及的手续与费用请咨询住建部门(电话:0753-3335832)。
小圈妹提醒:如果有亲戚朋友的住房也是以上情况,要按照以上要求去办理相关手续哦。 2019-06-06 17: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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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住用地的土地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证明你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利,没有针对房屋的证件。农村宅基地上盖房需要经过审批,只有这个批示可以证明你是合法建设的。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是不能买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自建房屋肯定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自建房本身就没有审批备案,也就没“户”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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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您想要了解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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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农村房屋登记,办理房产证依照以下流程。 一、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二、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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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200元;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办件类别 工作日随到随办[2]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3]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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