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各个地区不一定,在上海、深圳等地,一套房子只有一张证已经实施多年。以上海为例,大多数房屋只有一张绿色的“房地产权证”,这张证上载有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所有权、年限、土地的宗地图、土地性质等,包含有其他城市房产证和土地证里的内容,市民在办证时只要跑一趟房产部门就能搞定。 1、土地证是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它,将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多数购房者从不关心,也未领到过。其实土地证和房产证一样重要。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一是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二是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三是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是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全部4个回答 >现在还有土地使用证吗? 什么是土地证,现在一定要办吗?
142****1436 | 2019-06-06 16:52:23-
143****9905 可以的,但是要看你需要办证的土地是在什么位置,以及是否符合办证标准,建议你直接到当地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 2019-06-06 16: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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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775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 2019-06-06 16:5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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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诉大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连市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大行初字第15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月凤与朱文熙(已故)系夫妻关系。1992年11月28日,朱文熙取得中国用(92)字第402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9月25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于《大连晚报》发布土地证注销通告,将包括朱文熙取得的中国用(92)字第402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内的诸多国有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2015年9月25日,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所)向原告张月凤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其中国用(92)字第402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于2009年9月登记注销。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本案中,原告张月凤所诉行为系中国用(92)字第402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行为。而从现有证据看,该行为系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而非大连市政府作出,原告以大连市政府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显系错列被告,且其拒绝变更,故其起诉依法应予驳回。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张月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张月凤已预交),免予收取。
上诉人张月凤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是片面推倒出来的结论,被注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被上诉人颁发且盖有其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可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即使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不一致,也应当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条的规定,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案件的被告应当是县政府。综上,上诉人不存在错列被告的问题,一审法院以此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并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大连市政府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在报纸上发布了案涉土地证注销通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大连市政府授权该局行使土地、矿产、房屋资源管理职能,故该局事实上管理土地注销登记事宜。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具有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注销登记行为的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一审裁定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本院认为,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前,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只是具体实施单位。对此,法律授权明确,不存在政府再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注销登记职权的问题,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所称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通知不是授权的法律依据,只能视为政府的委托行为。虽然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以自己的名义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通告,大连市政府亦主张被诉的注销登记行为系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自己的意思表示,并非大连市政府委托其实施,但由于一审程序中并未列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案件当事人,故未能听取该局的答辩意见,本院在询问过程中要求大连市政府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证明其主张,后大连市政府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系本案适格被告的依据不足。为了查明被诉注销登记行为的作出主体,可将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列为第三人。
综上所述,一审裁定适用法律有误,裁定结果不当,依法应予纠正。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9-06-06 16: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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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办理程序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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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房主的出让性质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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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都标注了审核时间,目的是提醒土地证所有人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市民逾期一两个月,发证机关也会酌情审核通过,但时间过长就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土地证。市民**好是在审核期限前进行年审,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土地证审核须持有效身份证、土地证,到土地证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外地户口居民凭有效身份证、土地证到发证机关审核即可。审核完毕后,土地证上会盖有发证机关的蓝色公章,并标明下次审核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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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如果只有房产证是完全可以过户吗,是可以不需要土地证的。。。因为房产是个人财产,土地是属国有制,只有使用权,不属私有制。如果只有房产证也可以过户的,**多是不办理土地证转户而以,这不影响房产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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