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呀集体分户供暖走字的那种一直不交都可以。集体供暖的第一年可以不交的要房屋交付。会产生滞纳金,就需要缴纳暖气费,不交不行 。暖气费不交,是可以的(不给你家开暖气即可,要试运行一次,保障来年正常使用)但是要给物业交取暖设备运维费,大约为取暖费的三分之一首先新房第一年必须要缴纳供暖费用,为了测试管道有没有问题,隔年你如果不入住你要去供暖公司报停,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缴纳取暖费。
全部4个回答 >新房子第二年取暖费必须交吗?新房第一年不想住人,取暖费可以不交吗?
156****6891 | 2019-06-02 21:13:10-
147****4745 可以呀
集体分户供暖走字的那种一直不交都可以。
集体供暖的第一年可以不交的要房屋交付。
会产生滞纳金,就需要缴纳暖气费,不交不行 。
暖气费不交,是可以的(不给你家开暖气即可,要试运行一次,保障来年正常使用)但是要给物业交取暖设备运维费,大约为取暖费的三分之一
首先新房第一年必须要缴纳供暖费用,为了测试管道有没有问题,隔年你如果不入住你要去供暖公司报停,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缴纳取暖费。 2019-06-02 21:13:25 -
157****2325 不能不交。
目前基本上都是要交的,就算是已经供过暖的房子,今年申请报停也要交一半的费用,如果不是报停费用基本上是要全交的。
并且有的地方还不容许报停。这个**关键的问题是;供暖费不仅仅是自家的事情,还涉及到公共管道及楼上楼下,左邻右舍。要想省钱就是把房子租出去或者抓紧时间装了。 2019-06-02 21:13:21 -
148****4899 目前基本上都是要交的,就算是已经供过暖的房子,今年申请报停也要交一半的费用,如果不是报停费用基本上是要全交的。并且有的地方还不容许报停。这个**关键的问题是;供暖费不仅仅是自家的事情,还涉及到公共管道及楼上楼下,左邻右舍。要想省钱就是把房子租出去或者抓紧时间装了。
新房装修注意事项:
1、动工选择吉日
我们自装修开工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一个动工的吉日,通常这日子黄历上都有标注,同时需要在上午举办一个开工仪式,并且放鞭炮,写上祝福语等,主要看各地是习俗是怎样。
2、孕妇不要参与
如果家中有孕妇或者小孩不要参加开工仪式,避开各种忌讳,通常开工仪式由家主人负责就行。
3、开工红包讨吉利
在开工的时候你也可以给施工人员每人一个小红包,让其对你第一印象出色,施工更卖力些。 2019-06-02 21:13:16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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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钥匙不叫取暖费的,好像是领了钥匙就得交,钥匙不领钥匙的话就不用交,领钥匙之后才算第一年入住。取暖费不应该有物业收取,国家已经规定取暖费由业主自行到指定地点办理,一般提前一个月告知供热公司是否交取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还有就是都没有住,所以不交取暖费。记住,不管物业索要任何费用,都要先看国家文件,然后索要发票,收据都不行,必须有正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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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缴物业费,按合同上面来说,没办理入户手续这房在法律上还是不能算是你的,虽然从实体你是买房的房主,但你还没没办理手续就不能算你的。以合同手续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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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各地区供暖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规定:第八条 供暖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二)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三)对司炉、维修等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督促、检查司炉、维修等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间向采暖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四)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供暖费必须专款专用,供暖单位不得改变供暖费的用途。(五)负责供暖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另有协议的除外),供暖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成。(六)供暖开始前应当进行点火调试,供暖系统的冷态试运转及试压、充水等工作必须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七)每年9月底以前,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按照要求登记备案,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严格遵守环保、劳动、消防、物价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八)按照规定向市、区、县供暖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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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第一年是需要缴纳取暖费的,但是如果没有收房办理入住,则取暖费由开发商承担。以辽宁省为例,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收取热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供热单位不得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的陈旧热费等理由拒绝供热。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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