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再则,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禁止的是向城市居民出售,而继承的发生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此,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登记机关可以为其办理继承手续。
全部5个回答 >集体土地可以继承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136****1324 | 2019-05-31 16:41:21-
132****8412 不合法。法律规定一户一处宅基地,你父母留下的,即便是房产证遗失了,也是能查到的。
现在的土地证应为无效,会被土地管理局撤销。
居民户口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即便是农村户口也必须是同一村子的户口才行。
集体土地是集体组织的,个人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你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证,这只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你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不动产,但不能继承宅基地。
再有什么问题可以加我好友说说!!! 2019-05-31 16:41:48 -
143****2973 首先,按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再则,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禁止的是向城市居民出售,而继承的发生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因此,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登记机关可以为其办理继承手续 2019-05-31 16:41:45 -
138****5165 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扩展资料: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019-05-31 16:41:41 -
151****9268 哪里有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有关规定?
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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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继承
宅基地和宅基地房吗?
网友提问:
我们家的宅基地当年是分到老爷子头上的,现在老人过世了,我们几个兄弟能继承老人的宅基地还有房子吗?
本期嘉宾:
北京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京律拍案》图书丛书编委。邓海凤律师多年来主要从事行政诉讼研究和代理,信守了一名专业拆迁律师的正义和良知,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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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吗?
来自举案说法
00:0005:35
律师解答:
可以继承房屋,同时享有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和房屋不能分离,所以继承房屋的同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还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01
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能继承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一般来讲不能被继承。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项“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的规定可知,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且这种继承不以户口性质而论,在继承条件发生后,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公民,均可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继承的房屋。
02
城里人继承农房后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吗?
房屋和土地不能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地”随“房”走,所以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拥有了土地使用权。现行有效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019-05-31 16:41:34 -
146****2084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的基本权利,实践中农户常常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继承。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以下将结合**高院的相关裁判对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及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情形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进行叙述。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由符合条件的村民享有,因此实际上村民对于宅基地享有的仅是使用权。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对此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宅基地上没有房屋:
继承人已有宅基地,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不能直接予以继承,应当由有权机关批准。在涉案土地上的房屋已经不存在,且继承人已有宅基地的情况下,继承人认为对涉案土地使用权有权继承的主张不能成立。((2018)**高法行申236号)
宅基地上有房屋:
1、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及《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规定。
据此,虽然继承人不是该村成员,但继承人系基于继承祖宅而对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申请颁证,并无不妥。((2017)**高法行申2819号)
2、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当然由该村民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继承人冯某、冯某某虽然是洛阳市瀍河回族乡勒马听风街×号房屋原所有权人的子女,但二人先后出嫁,自1975年未再使用涉案土地,户口也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主张应当继承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继承人如认为涉案土地上的房屋应由其继承,可以另行通过民事救济途径予以解决。((2017)**高法行申1160号) 2019-05-31 16:41:29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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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依《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作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宅基地属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审批无偿取得,类似于划拨国有土地,而对于划拨国有土地,国家土管局国土函字(97)第96号《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中明确认定“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自有财产……”明确规定不属于个人,自然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对于类似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亦不能认定为遗产为宜。又例如,我国《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确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而承包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未赋予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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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房屋还是一起继承的,除非有遗嘱排斥了一方的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只可以继承房屋。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拥有,但是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而房屋垮塌后,逐渐灭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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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房屋还是一起继承的,除非有遗嘱排斥了一方的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只可以继承房屋。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拥有,但是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而房屋垮塌后,逐渐灭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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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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