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了单子 就很难说了。这要看开发商那边有没有良知会不会退给你。一般来说你缺少法律保护了,可能要扣去一些,可以好好的沟通!如果是去了银行办了按揭手续、 就没指望了
全部5个回答 >二手房退房吗?哪些情况才能退房呢?
151****8666 | 2019-05-30 21:05:58-
157****3972 过户房产证了你就没办法了。一般你买二手房很难退了,因为买卖合同里写明了你已经看过房子了;除非合同李的明文规定和你的房子不符,例如:位置不对,楼层不对等等,这前提还是你没办理房产证过户! 2019-05-30 21: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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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370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三、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四、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的因侵害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转让无效。
五、出卖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未征得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第(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七、转让经济适用房不符合规定的
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知 》的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转让经济适用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八、出售央产房,未经《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比准的
出售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的房改房,未经《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批准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九、出售房改房,违反与原房屋产权单位约定的
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年3月21日)规定“ 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些单位与职工签订房改售房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限制性条款。如购房人如果出国或者调离本单位时,单位有权收回房屋等等。如未取得原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很可能会导致原单位主张权利,出卖人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出卖人有过错的应当赔偿购房者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农村宅基地转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转让协议无效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二手房的范围,但是因为宅基地转让纠纷数量很多,在此一并提出。
十一、公有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承租权,不能办理承租人变更过户手续的
这种情况属于房屋承租权的转让。目前国有直管公房即房管所代表国家直接管理的房屋承租人,由于在事实上享有占有、使用、交换、收益(出租)和处分(承租权的转让)的权利,享有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租的权利,享有拆迁后得到安置补偿的权利,因而长期以来一直是“房虫”十分关注的对象。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出卖了承租的公有房屋,又不能办理公有房屋承租权的变更手续。有的是父母承租的公房,父母去世后其子女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公房管理部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直管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在2007年之前是可以的。一般只要是房屋的合法承租人与他人达成承租权转让协议,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房管所都能办理过户。2007年以后公房的承租人申请转让房屋承租人的,需将房屋交还房管所,房管所给予补偿,再由房管所出租。也就是说在2007年之后,私下转让公有房屋承租权的难以办理承租权过户手续。
2019-05-30 21:07:35 -
135****4027 怎样才能退购买的二手房
1、先和(中介)业主交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正就是表明房子不好意思我要退了。
2、按相关的合同规定违约该赔的就赔,如果没有详细说明,恭喜您捡漏洞了。
3、万一业主死活不同意退,那就走法律程序呗,这个代价就有点高了。
关于违约金,这个就看合同上面是怎么说的——如果是不可抗拒因素所以退房,建议能多赔就多陪些吧,毕竟业主都办理提前还贷了(万一业主资金也紧张,那就麻烦了——钱都给银行了他那里来的钱给你啊)。
万一真没钱——建议您和业主协商,房子再另找买家,买了再给您退款。 2019-05-30 21:07:28 -
137****9591 已经过户的二手房是无法退房的,产权已经转移了
二手房过户流程:
1、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3、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6、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7、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2019-05-30 21:07:13 -
137****8932 退是肯定可以退的,就看您是通过中介还是自己和业主直接交易的
如果是中介那就和中介沟通 通过中介来和业主交涉
直接和业主交易的话,那就得咱自己和业主磨嘴皮子了
但是不管那个,签合同的时候肯定是有详细的违约说明的,按着合同走就OK
具体步骤:
1、先和(中介)业主交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正就是表明房子不好意思我要退了!
2、按相关的合同规定违约该赔的就赔,如果没有详细说明,恭喜您捡漏洞了
3、万一业主死活不同意退,那就走法律程序呗,这个代价就有点高了!
关于违约金,这个就看合同上面是怎么说的——如果是不可抗拒因素所以退房,建议能多赔就多陪些吧,毕竟业主都办理提前还贷了(万一业主资金也紧张,那就麻烦了——钱都给银行了他那里来的钱给你啊)!
万一真没钱——建议您和业主协商,房子再另找买家,买了再给您退款! 2019-05-30 21: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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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三、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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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4、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5、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目前.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7、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法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8、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您的情况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我们建议您**好还是请一名律师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尽量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您满意,您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让律师帮您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律师也能帮助您维权,把损失降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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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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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破产中债权人一般按债权比例受偿。如果破产未启动,则可按执行司法解释规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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